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能力建设(骨干专业)项目的通知

渝教高发〔2016〕31号


发布时间:2016-11-15 浏览量: 信息来源: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精神,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提升我市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决定实施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能力建设(骨干专业)项目(以下简称“骨干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从2016起至2018年,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各省建设任务,重点支持建设150个左右骨干专业,形成我市高职院校专业建设标杆,整体提升我市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就业竞争力强、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建设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扶优扶强、提升整体水平相结合原则。支持建设办学条件良好、师资队伍水平高、教学资源丰富、人才需求持续量大和社会声誉良好的专业。

2.坚持专业与产业对接、服务重庆经济发展原则。重点支持建设我市“6+1”支柱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服务贸易、创新社会管理等对人才急需的专业。

3.坚持重点发展、突出主体专业建设的原则。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在专业建设领域各有侧重,突出专业特色。同时支持我市农业、水利、林业、民族文化和民间技艺相关专业的建设和人才培养。

4.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原则。骨干专业建设工作由在重庆市具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学校牵头,整合重庆市高校、企业、行业、培训机构等社会优质资源,共同开发、成果共享的工作原则。

(二)建设任务

1.开发制定市级专业标准。按照教育部高职专业标准要求,组织重庆市内相关学校、行业专家,制定适应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市级专业标准,为各校制定具体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参考。

2.深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新模式,激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校企合作深度与广度,探索现代学徒制试点和自主招生培养改革试点。重点考察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贡献率以及学校参与企业管理创新、应用技术研发的贡献率。

3.加强资源库建设。建设该专业的专业教学资源库,依据企业人才需求确定高职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专业课程体系,以企业技术应用为重点,建设涵盖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的数字化专业教学资源。

4.完善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专业定位、人才培养、应用技术研究与推广的需要,联合高校、行业企业研究开发重庆市该专业人才培养必须的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完善该专业建设实训设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每个骨干专业拥有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或教学名师。重点加强教师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社会实践能力、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高教师参与社会服务与研发的社会贡献能力。

(三)项目管理

1加强对骨干专业建设点的项目管理,开放竞争申报机制、项目责任机制、项目验收机制,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对项目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骨干专业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第2年进行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必须限期整改,建设期满后进行验收。

三、建设经费

(一)经费来源

为了确保骨干专业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效和有效实施,各相关高校应根据5个方面建设任务预算并落实相应资金,市级财政给予每个专业补助经费,补助标准分别为:文科类专业80万元/个、理工科类专业100万元/个。同时各高校要积极争取企业和社会资金对项目建设的支持。

(二)经费管理

骨干专业项目建设采取一次性立项,市级奖补资金分3年拨付到位的方式进行。骨干专业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骨干专业的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实习条件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现代学徒制、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实训实习耗材补贴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化债、公务接待等方面。

四、工作程序

(一)校内遴选和公示

市内各高职院校按照推荐限额和申报条件,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推荐项目。推荐项目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向市教委正式行文推荐。已经列入重庆市专业能力提升(服务产业)项目的专业不再申报骨干专业建设项目。

(二)市级评审

市教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

(三)公示及立项

市级评审结果将在市教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市教委将发文正式立项为市级高职教育骨干专业建设项目。

(四)中期检查和验收

立项文件下达之日起,第2年进行中期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建设期满,市教委、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验收。

五、申报事宜

(一)申报限额

已通过验收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每校15个,市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每校12个,其他高职院校在校生规模超过5000人的每校8个,在校生规模不足5000人的每校5个。

(二)申报要求

各高职院校申报的专业,必须是学校的主体发展专业,原则上应有两届以上毕业生,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丰富的教学资源、持续的人才需求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符合重庆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项目建设方案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申报专业应制定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专业建设基础、建设内容、专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目标、改革举措、绩效指标、建设经费预算及年度执行计划等。

(三)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前,逾期未报视同自动放弃。相关学校应将学校推荐公文、“骨干专业建设项目统计表”(见附件1)、“骨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和项目建设方案等纸质文本(一式3份)以及电子文档报送市教委,电子文档报送市财政局(其中申报表、建设方案以及证明该专业建设成效的成果证明文件装订成一册)。市教委、市财政局于2016年7月组织评审,审核通过后发文立项建设。

市教委联系人:邓雪松、魏玲

联系电话:60393034、63612085

电子信箱:714259965@qq.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丁长瑜

联系电话:67575425

电子信箱:cqczdcy@163.com

 

附件:1.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申请市级专业能力建设共(骨干专业)项目统计表

2.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能力建设(骨干专业)项目申报表

3.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骨干专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