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马记
摘要: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发展迅猛,师资队伍建设仍是高职院校教育发展的主要环节,它对高职人才培养的质量提高有着重要影响。通过对德国职业院校教师的任职资格考察,及我国高校教师资格的制度比较,启示我们对我国高职院校师资任职资格的要求及内外任用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重视。
关键词:德国;职业院校;教师任职资格;启示
高等职业教育有其教育特点;在教学内容定向上,以职业能力的培养为目标,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专业能力与个人能力和社会能力的结合),使学生不断地适应工作环境、社会环境及新技术、新市场带来的挑战。在教学内容选择与编排上,以工作过程为参照系,课程内容按工作过程为主。在教学内容传授上,以项目(行动)为导向,以具体的职业行动与各种活动为基础,使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具有一致性。在职业教育课程设计方向上,以工作过程为参照系,追求工作过程的完整性。由于职业教育的特点,要求作为从事职业教育教师,应该是集理论基础、实践技能、教学技能于一体的特殊人才。
此次参加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组织的“高职院校领导海外培训项目”德国培训,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专题讲座、参观、考察活动,对德国一些学校、企业、协会、研究所进行访问,逐步了解了当前德国职业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感受到德国职业教育的办学理念、运作体系所在。特别是德国对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的高要求,对比国内职业院校教师任职资格中存在的问题,深有感慨,启示良多。
一、我国职业院校教师任职资格的现状
(一)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
1、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3、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二)我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任职的现状
《高等教育法》规定,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明确学生应掌握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但对教师没有规定应掌握从事本专业教学的实际工作的技能和能力。就目前我国高等职业院校而言,师资的资格基本按《高等教育法》来要求,大部分教师是从本科大学出来又走进了职业院校,从课堂走向课堂,既没经过系统的师范教育,又缺乏专业实际工作经验、以及社会实践的经历和阅历。
(三)我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任职的现状产生的影响
如图1:我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任职的现状舍本逐末模板
由于我国职业院校教师的任职资格特性,决定了学校对教师培训投入的成本、同时教出的学生技能达不到预期目标,且教师人事制度的制约,大多形成能进不能出的现状,职业教育发展规模质量与严峻的社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的现实之间存在很大的不适应性。
二、德国职业院校教师任职资格
以行动导向式教学领域对教师知识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决定了德国职业教育师资素质结构的双元性,以培养教师为核心目标。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教育理论进修。培训师和职业学校的实践课教师,不仅要接受严格的专业技能训练,掌握实训设备的操作规程,还要掌握职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知识。对于理论教师而言,获得大学入学资格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在与所学专业相同行业的企业至少实习一年,以了解现代企业的组织管理机构、生产经营方式和相应的实际操作技能。在经过4年严格的理论学习并通过国家考试后,还要在各州所设的教育研究班和职业学校进行为期两年的教学实习。这样培养出来的人员一旦独立任教就已具备相当雄厚的职业功底和很高的业务水平。
(一)德国的职业院校师资包括:培训师(企业教师)、职业学校教师、双元制大学教师(教授、实验员、学科助教员)。
1、培训师(企业教师);德国在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要配备专职培训师,并要求专职培训师既要具有职业教育方面的知识,又要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一定的专业实际能力。
培训师的教师资格,必须是技术员学校或师傅学校毕业的,有5年以上的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200多学时的教育学专业培训。要求来自企业,有师傅证(专家)资质,有职业教育师范类的学习和培训经历,通过培训考试。
如:成为培训师的最基本条件:Schiess AG(希思)股份公司培训师。
双元制学校毕业——先工作(通过国家考试获得师傅证)——进入机械制造大学(应用大学)工程师师范学院学习3年(掌握教育教学能力、既有理论学习也有实践操作培训)毕业——通过国家考试。
取得培训师资格的教师待遇较高,被人尊敬,有成就感。
2、职业学校(相当于我国的职业高中)教师:高中毕业——职业培训——10个学期的职业示范教育(3年本科、2年硕士)——联邦政府组织的入门资格考试(第一次考试)——4个学期的教学实习(助教)——第二次国家考试(教师是否成为公务员各州政策不同)。这样的教师一般在学校作为理论课教师。
直接成为职业学校教师过程:17岁开始→3年职业培训→上大学5年(无高职毕业文凭补高中课程及文凭3年)→参加第一次考试→接受2年职业教育(教师实习)→第二次国家考试合格后才能有任教资格。女青年一般要到29岁,如果是男青年还要服兵役,基本要到31岁才可能正式开始教学工作。所以,在德国人们大多不愿意直接成为职业学校教师,因为教师的准入机制要求过高、周期太长,而是采取先到社会工作后,再逐步成为职业学校的教师。
3、大学教师
其专职教师的任职资格为(如马格德堡应用科技大学):一是具有大学学历,博士学位。二是有 2年以上的教学或培训经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三是在大学以外工作5年(其中至少3年的企业工作)经历。四是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学法等专业知识。
外聘从事高等职业教育大学(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如 FH Erding (私立的应用管理大学),同样要求是博士毕业,在社会工作5年后,通过师范类培训学习,才具备任职资格,才能被聘为教授。
教授的聘用程序:如马格德堡大学机械制造系物流与材料运输研究所(ILM);决定招聘教师,得到学校学术委员会同意,向其他院校及有关专业学会发出征求信,刊登招聘广告,面向全社会招聘。
如图1:机械制造专业教授聘用过程
任命委员会确认候选人排名1、2、3、(从5~6位中选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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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察中重要的有一点,就是要考察应聘者在社会及企业的地位和能力,这个能力现在已逐步成为德国职业院校教师招聘中的一个很重要的评判标准。职业院校教师不评职称,被聘用者即为教授,在教授工作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后可称为终身制教授。
德国规定教授的聘用基本不从本校中进行。凡符合教授资格的,只能申请应聘其他大学的教授。这种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通过面对社会及其他大学校招聘,克服了学校人情关系,通过竞争、选拔,有利于促进了高校间合理的教师交流,利于大学相互间、大学与社会之间的交流,对不同学术思想和不同治学风格有利交流共存,促进交流发展。
实验师: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工作经验不作特别要求。助教:教授以下无职称被称为带有学术知识的工作人员。
三、对我国高职教育师资建设的启示
1、严格的任职资格制度是高职师资队伍质量保证的重要前提。
我国的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虽然规定了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但对高职院校教师资格的考试,还因缺乏相应的职业技能训练环节和实习阶段要求,教师走上岗位时仍然出现过分重视理论知识,忽视实践操作技能的状态,对实践实习教学环节出现弱化、虚化现象。针对高职教育对师资的社会实践性要求,国家应制定高职师资准入的资格要求,高职教师的任职资格不但要达到一定的学历水平,还应强调有先有师范学习培训的经历及企业工作的经历。教师入门关的高起点是高职师资质量保证的重要前提。
2、建立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高职教育师资培训学校(基地)
建立针对高职教师培训的“双元制”(学校、企业)模式学校(基地)。进行宏观上的高职教育的理论、政策、原理、高职发展的研究培训。进行院校的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培训。进行微观的教学方法、专业理论学习。进行行业发展趋势、企业规模经营、新技术、新工艺、专业实践、人才发展及社会沟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3、高职院校应重视对现有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培养
在高职院校内对现有已取得任职资格的教师进行内部培训,也按“双元制”模式对教师进行培养,除邀请国内教育专家、企业相关主管到学校举办培训外,应以已建立的校企合作关系为平台,在学校与企业合作中,教师去企业实习进修是一项重要内容,建立教师到企业的“学徒”关系,对到企业进行“学徒”培训,应给以作为继续教育的认可。同时加强校内实验室建设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为实习实训提供必备的条件,在建设中增强校内的师资培训能力。
4、重视高职院校外聘教师的师范学习培训
高职院校逐步重视对内部在职教师进行培训,但对外聘的专业实习、实训教师的培训没引起重视。外聘的教师虽然有很强的专业实际经验,但对把实际的经验如何传授给学生的教学方法不掌握,很难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同时基于校方对外聘的教师流动性大,培训成本的考虑,以及外聘教师对教育教学的责任认识不足,忙于原职业的工作,富裕时间不足等因素,对外聘的企业教师的教学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建设等方面的培训未引起重视,致使整个学校的教学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所以应重视外聘教师的师范培训。
与其他类型的教师相比,高职院校的教师除应具备各类教育教学的教师都应具备的共同素质外,社会知识的储备要求更为全面,专业技术的应用和实践能力提高要求更强。因此,严格的任职资格制度、重视内部教师及外聘教师的培养是提高高职师资队伍素质、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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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大奎.基于现状的高职院校师资队伍教师目标与案例研究[J] 中国高教研究 2008(12)
[3]李庆丰.加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当务之急[J] 中国高教研究 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