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的“根”植于行业—德国职业教育考察启示(王润贤)
发布时间:2010-12-26
摘要:借鉴德国职业教育模式,结合对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现状的分析,笔者从建立并完善职业教育与产业行业相依存的办学体制、建立并完善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相依存的校企合作体制、建立并完善共同依附并服务于产业及行业的教科产相结合的教学体制、建立并完善职业院校之间资源共享的合作管理体制、建立并完善职业教育以行业为主的考核评价体制、建立并完善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融合的运行体制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
关键词:职业教育 产业行业 办学体制改革
一、德国由行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
1、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用法律来保证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在德国,政府和行业行政部门对教育的管理、监督、组织实施,主要采用立法的形式来保证。如联邦《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促进法》、《手工业条例》、《企业基本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以及各州的职业教育法和学校法等,形成了一套内容丰富、互相衔接、便于操作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在学校名称、学生生源、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学制长短、办学条件、经费来源、教师资格、教师进修、考试办法、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有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同时还有一套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在内的职业教育实施监督系统,使职业教育真正构建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教、违法必究的法制体系,这一体系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促进了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2、与行业经济发展始终保持同步
在德国,其职业教育以经济发展、社会需求为导向设置了350个左右的职业(工种),每一个职业(工种)的学生都有准确的岗位定位和明确的岗位目标。根据经济结构的调整、新的行业产生、新技术的应用及新知识的更新,每年都要对其进行论证评估(每年大约有10新建或修改),同时,在教学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教学计划、内容、手段,更新先进的实验设施、设备,以确保所有的职业(工种)都适应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以确保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同步。
3、行业企业的主体特征保证了校企合作的无缝对接
德国的“双元制”教育制度,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一种双方必须遵循的校企合作、企业为主的办学制度。政府优惠政策的支持、社会褒誉的获取、企业劳力的占有、未来人才的培养,增强了企业对职业教育热情,激发企业的内在动力,使企业均把职业教育作为“企业行为”来看待,企业内不仅有相应的生产岗位供学生生产实践,还有规范的培训车间供学生教学实践:不仅有完整的培训规划,还有充足的培训经费;不仅有合格的培训教师和带班师傅,还有相应的进修措施等。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统筹协调作用
德国法律规定,所有企业必须在本区域内的行业协会登记,参加工商行业协会、手工业行业协会、农业协会等相应的行业协会。每个行业协会都设有一个职业教育委员会,开展对承担培训工作的企业进行教育资格和质量评估、认证工作,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管理和决策,负责组织学生考试和职业资格的认证工作。德国行业协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岗位需求变化,及时调整行业的教育政策,促进了政府、企业和职业学校之间的合作,减少了资源浪费,提高了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德国行业协会还仲裁企业和学校之间的培训纠纷,接受企业和职业学校就培训问题所进行的相关咨询,并协调学校与企业在教学安排上的矛盾,与教育主管部门沟通职教信息等,发挥联系政府、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和企业的中介作用。
5、实施严格的行业岗位准入制度
德国的资格制度具有非常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350多个职业(工种)都具体规定了培训的类别、名称、培训范围及重点、培训时间等,无论哪种资格都要经过考试取得,企业和职业学校不能单独自行考试,而要由行业协会组成的考试委员会负责实施。同时进入任何行业都必须参加职业培训,获得资格证书。任何一个岗位都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同时,一个普通技工要升高级技工,需要去高层次的职业学院继续深造,然后由行业协会等单位来组织高一级的考试。考试通过后提升为高级技工,工资待遇也相应提高。
二、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2002年和2005年先后两次以国务院的名义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并由国务院颁发决定,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近年来,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国家示范院校建设等一系列举措对于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推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但是,客观地分析我国职业教育现状,我们不难发现还存在着影响和制约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诸多因素。首先,职业教育缺乏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尽管我国已出台了《职业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也颁布了一些关于诸如促进就业的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但对于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行业密切联系的法律或政策是缺失的,更谈不上有明确企业的职业教育主体资格的规章。工学结合中涉及的学生安全、技术保密、利益分配,以及产业导向、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投入、用工等制度的不健全难以促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的结合。其次,职业院校与区域经济结合的缺失。虽然我国的职业教育一直强调要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但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是脱离、甚至是落后于行业产业发展。这毫无疑问使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对职业院校兴趣不浓。再次,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不顺。教育部门与劳动部门各自为政,各成体系,职能不顺,矛盾重重,客观上造成了职业教育资源缺乏与资源分散,政策缺位或政出多门。职业学校有教育部门办的,有劳动部门办的,有行业协会办的,还有企业办的。在教育系统内部,高职划在高教处管理,中职划在职教处管理,不便于统一规划,统筹协调。此外,社会对于职业教育的认同度不高,关注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没有形成,文化和社会价值取向有所缺失;由于缺乏特定的权力,行业协会在调控上显得“力不从心”,主导作用不能发挥等等这些因素也直接导致职业教育与产业行业的不能“亲密接触”。
三、推进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思考
从我国与德国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对比中,我们认为,要推进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必须理顺政府职能,重点从政策和制度层面解决以下问题。
1、建立并完善职业教育与产业行业依存的办学体制
职业教育与产业及行业之间是一种“皮之不存,毛将蔫附”的关系。职业院校及其职业教育的存续与发展,必然依附并服务于一定产业及行业,这是职业教育的本质决定的。当地产业及行业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是职业教育的经济基础。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应坚持依附并服务于自己的产业及行业,主动与当地的产业及行业合作,共同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构建职业人才培养基地和社会服务平台,实现促进当地产业及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我国的高职院校绝大多数属于教育部门主管,属于行业主管的院校很少。总体来说,行业部门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不够,职业院校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还不突出,支持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还不到位。因此,需要行业各级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将其纳入地方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规范行业就业秩序,积极推进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为职业教育院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在经费、项目、科研成果转化等各方面倾斜和支持职业院校,促进行业职业教育的持续稳定发展。
2、建立并完善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依存的校企合作体制
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城乡人才市场的供求及变化,是制约职业教育存续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行业及企业的人才需求决定了职业人才素质、知识和技能等规格。因此,职业院校的职业教育,必须与行业及企业建立依存的人才培养就业办学管理体制,采用订单培养、校企合作等形式,实现毕业生就业目标。
目前我国职业院校在推进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大多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其原因有多方面,但最根本的是目前企业似乎是把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是为一项公益事业,一种社会责任,而没有认识到是企业自身的一种内在需求,同时,在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没有给企业带来直接的效益。要建立并完善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依存的校企合作体制,必须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建立起推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有效的动力机制、调控机制和保障机制。政府应该通过法规文件等明确引导、支持校企合作办学结合的政策,鼓励高职院校、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政府应在有关文件法规中明确校企双方在校企合学中各自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和相互关系等,建立促进校企合作的各种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保障校企合作的长期稳定开展。
(2)坚持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道路。这是校企合作的前提。在一定程上说,校企结合是一种利益驱动的非竞争合作关系,存在着学校和企业的共同利益。因此,高职教育要取得校企结合的实质性成果,必须遵循学校与企业利益共享的原则,以谋求发展。同时,双方都应以战略的眼光来看待合作对各自成长、发展带来的好处。
(3)坚持全方位多层面的合作,办出特色,为企业和社会服务。从高职的人才培养以能力为本位的特点看,校企合作应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可以在不同层次上进行多种合作,如专业建设、“订单式”专业班、发展产业、教师提供挂职实践锻炼、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以及为学生岗位实践提供场地等。
3、建立并完善共同依附并服务于产业及行业的教科产结合的教学体制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产业形成和发展,除了先天和后天禀赋的资源条件外,主要依靠科技和人才。产业科技主要由行业科研院所研发,由行业推广部门推广普及,产业人才主要由行业职业院校培养。但职业院校培养的职业技术人才,必须掌握行业研发并推广的最新科学技术,同时掌握职业理论知识、科学试验研究、科技推广普及等知识和技能,这就要求职业教育必须实行教、科、产相结合的教学体制。目前,我国科学技术研究及其科研院所,由科技部门管理;科学技术推广由行政业务部门管理;职业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彼此之间缺乏联系和协调。现有的行业协会,仅是一种学术性的社团组织,一般不具备沟通、协调、处理产业及行业的科研、推广与教育事务的职权。因此,要通过立法促进产业及行业的教、科、产三者有机结合,并建立正常有效的运行管理体制。
4、建立并完善职业院校之间资源共享的合作管理体制
在职业教育领域,职业院校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这种关系包括两个层次,一个是所有职业院校之间的合作关系,另一个是行业职业院校之间的合作关系。职业院校及其职业教育,在共同依附并服务于产业及行业的过程中,既要彼此认识到相互促进的关系,以求共享职业教育资源,促进共同发展;又要彼此认识到相互制约的关系,以求在公正、公开条件下公平竞争,在优胜劣汰机制下促进行业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并完善职业院校之间资源共享的合作管理体制,统筹并管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职教法规、教学文件和公共办学条件等资源,为所有职业院校共享,这是保障职业教育稳定性、持续性和有效性发展的关键。
5、建立并完善职业教育以行业为主的考核评价体制
职业教育依据行业及企业的需求培养职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规格、教学实训内容、考核评价标准、师资水准、实验实训配备等,必须由行业及企业来制定,并由行业及企业进行过程考评与管理。在职业人才输出时,也必须按行业及企业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认证办法,进行考核与鉴定,形成以行业为主的由行业与学校相结合的职业教育考核评价体制。目前,我国职业院校都由学校来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安排,考试考核的组织也是按照学校标准进行的。当前职业院校虽然积极推行“双证制”,但我国企业聘用人才时,并未以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就业准入依据。因此,职业教育必须建立并实行由行业考核评价、行业准入和行业保护的管理体制。
(1)代表本行业开发、制定、管理并发布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以行业标准要求为基准,客观地检验职业院校教学和培训效果;
(2)由行业协会指导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对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教学管理进行评估,协调企业为职业院校提供实训指导教师和实训基地;
(3) 赋予行业协会相应职权,代表政府监督行业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情况、企业的用工规范和行业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并应对出现的机遇、障碍和问题,向政府提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4)行业协会就职业技能发展方向向本行业提供满足技能和劳动力发展所需的信息、技术和意见;为职业院校提供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
6、建立并完善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融合的运行体制
一定地区一定时期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对职业人才和社会服务的需求,形成相匹配地区的职业教育及其办学规格。一定地区的行业门类与产业结构,形成相匹配地区职业院校及专业结构。当地行业、产业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是当地职业教育的经济基础。当地的经济基础决定当地上层建筑的职业教育。为此,各职业院校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的办学方向,始终依附地方,主动与地方合作,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构建职业人才培养基地和社会服务平台,共同依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控优化专业结构,在共同实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同时,实现职业院校及职业教育的存续与发展。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土壤,地方产业结构优势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坚强后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向职业教育人才层次提出了要求。 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必须充分发挥服务社会的职能,以赢得社会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拓宽其施教的区域、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其办学的知名度、美誉度,形成一个良好的办学机制,推动其健康发展。这也正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的意义所在。
职业教育的“根”应植于行业,职业院校的办学应该紧紧地依托行业,加强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的联系、协作,积极构建以行业及企业为主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彭干梓,通过立法促进我国农业职业教育振兴,职业技术教育》,2004(22)
[2] 张银普,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中国冶金教育,2008(02)
[3] 李建民,高职教育与行业企业的关系研究,职教论坛, 20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