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创新体制机制,合作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发布时间:2010-09-10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办学以来,通过创新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政校企共谋、共建、共赢,校企合作不断深化,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成为区域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高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公办高职院校如何创新办学体制和机制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创新董事会管理体制,构建人才培养保障机制
学院成立不到一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就下发文件,批准成立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董事会,政府通过董事会实行对学校的有效管理。董事会由开发区管委会、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总工会、部分著名企业和学院代表等共同组成,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董事长单位,宁波市教育局为副董事长单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长由市政府任命,院长由市政府提名、董事会聘任。
根据章程,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筹措学院发展所需的建设资金;决定学院发展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聘任学院院长;对学院进行宏观管理。
章程对董事单位在人才培养中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和教育局共同负责筹措学院的建设资金;开发区还要承担推荐合作办学企业,招商引资时推介学校等责任;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学院开展职工培训工作;企业董事主要参与制定系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生项岗实习岗位,提供奖学金,接纳优秀毕业生就业等。
1.建立多元筹资体制,确保学校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董事会管理体制,使学校建设资金实行了多元投资,确保了学院办学经费,为学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董事会成立以来,教育局与开发区按1:1比例,共投入2亿多元资金用于学院建设,学院自筹资金1.5亿元,企业投入1500万元。2007和2008年,宁波市政府配套投入6000万元用于学院的国家示范建设。政府引入“宁波帮”及配套资金1000万,建成顾国华体育中心。学院新图书馆建设将由开发区出资1.5亿,市政府出资1亿元共同建设。
2.与企业共建专业、共育人才,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企业董事积极参与系或专业建设工作,有的企业董事担任系管理委员会主任,如亚洲最大的注塑机生产企业海天集团张静章董事长担任海天学院的管理委员会主任;有的担任系主任,如敏实集团副总经理俞岳平担任机械系系主任,负责机械系的专业建设工作。各企业董事还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工作,如华丰集团参与建筑专业、敏实集团参与模具专业、龙星物流有限公司参与物流管理专业建设;海天集团投资1000多万在校内建设了海天大楼,投入600多万元机床设备,20多位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董事会管理体制明确了政府、企业、学校在办学和人才培养中的职责,政府成为学校办学的积极推进者,企业成为合作办学的积极参与者,学校则是合作办学的积极实践者,构建了政府、企业、学校三方联动,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长效机制。
二、政校共建数字科技园产学研基地,提高校企合作水平
2008年,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为载体,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信息产业局、中科院华建集团和学院四方共同合作,成立了“宁波开发区数字科技园”。学院提供用房,并搭建如影视动漫技术服务平台、数据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物业服务公司,为园区企业提供商务中心、餐饮、员工公寓、文化体育等服务。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数字科技园提供产业政策支持,专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园区建设;给达到要求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奖励,如园区企业经过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服务外包基地的,宁波市财政给予200万、150万、100万奖励,并给予税收优惠;对动漫企业凡著作权属本市企业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台首播的,一次性给予每分钟2000元奖励,在宁波市和省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500元和1000元奖励等。
为了使园区企业与学院的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开发区数字科技园出台政策鼓励园区企业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要求入驻园区企业必须为学院学生的实习实训及教学等提供便利与合作,并且规定如果入驻企业在产学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作出较大贡献的,可以享受较大的税收优惠。如:企业技术骨干担任专业带头人、兼职教师,为专业教师挂职提供岗位和技术指导的;积极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成效明显的;积极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进行实训和毕业设计指导的;每年给毕业生提供2-3个就业岗位;对学生创业进行扶持指导,效果明显的等等,都可享受较大同幅度的税收优惠。此外,园区还规定重点高校的研究机构、企业研发部门、学校所属研究机构等入驻园区,可享受优惠政策。
在政府政策引导下,目前数字科技园已引进132家企业,高校和企业的研发机构4个。数字科技园成为集人才培养、产业培育、研究开发于一体的产学研基地。
三、创新校企合作制度,提高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制定《〈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细则》、设立产学研合作贡献奖、设立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等机制创新,提高了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
1.制订和落实《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细则。宁波市政府制定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于2009年3月正式实施。为此,学院制定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细则》,进一步规定了学院各部门、各系(分院)在与校企合作中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同时也规定了企业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2.设立校企合作专项经费。2009年起,学院专门设立校企合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专业与企业合作建设校外实训基地、从企业聘请兼职教师和专业带头人、校企合作进行课程开发和实训项目开发等项目。要求设立专项资金的有关专业必须与企业协商确定建设项目并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合作项目确定经费预算,学院按照签订的协议,将专项资金汇入合作企业的账户,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企业财务部门支出、支付或报销。
3.设立产学研合作贡献奖。2006年起学院设立了产学合作奖励基金,北仑区政府向基金投入100万元,各二级学院和职能处室每年为基金筹资,目前基金总额已达到300多元。基金用于奖励在校企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家和学校教师,至今已奖励61 位企业人员和学院教师。产学合作基金的发放,提高了企业家的荣誉感,推动了学院产学合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