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与行业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创新初探


发布时间:2011-05-13 浏览量:

 

 
      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根本任务。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必须培养一支不仅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结合的师资团队。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积极创新院校与行业人才双向交流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院校教师深入行业一线定岗实践和行业人才到学院担任兼职教师的难题。
      一、院校与行业人才双向交流的背景
      1、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
      高等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是“工学结合,校企联盟”,院校与行业人才双向交流,是“工学结合,校企联盟”的其中应有之义。教育部、财政部实施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要求: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和专兼结合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政策与办法,聘请一批精通企业行业工作程序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兼职,促进高水平“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
      2、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创建平安浙江需要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依托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以培养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基层司法工作者等专门人才为主的司法类高等职业院校。围绕“创建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我院和各类培训机构承担着培养从事监狱劳教、基层司法领域一线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3、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需要一只优秀的双师教学团队
      人才培养模式的显著特征是工学结合,高职教育培养的是生产一线技能型创新人才,采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需要教师不仅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而且有行业一线的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实践技能。因此,培养专兼结合、具有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是当前高职教育重中之重。
      4、现行双师素质教学团队培养机制与很多制约因素
      高职院校办学必须面向市场、依托市场,但目前高职院校普遍存在与行业企业联系不够紧密,院校与行业企业深层次的合作体制机制尚未形成,校企合作的内涵不够丰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在聘请行业兼职教师以及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到行业挂职锻炼方面曾经遇到过许多困难,经历过艰辛的努力,尤其是在体制机制上遇到过很多的制约,影响了双师素质教学团队的建设水平。
      二、机制体制创新的重要意义
      1、建立院校与行业人才双向交流机制,是浙江省司法系统内部人力资源共享、实现共赢的有效探索。有利于推进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行业的能力;有利于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水平;有利于打破部分编制单位所有,建立促进人才在本系统内合理流动的灵活机制,盘活人才资源,实现系统内人力资源效率的最大化。
      2、建立院校与行业人才双向交流机制, 是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理论水平和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在教学、科研方面的资源,建立警院和行业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交流合作机制,对于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建立院校与行业人才双向交流机制,是适应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专业发展变化的需要。通过交流合作,促使警院准确地了解行业人才需求状况,及时把握行业需求变化,科学设计专业结构,保证专业设置与行业需求相一致。
      4、建立院校与行业人才双向交流机制,是加强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教学团队的重要举措。行业人才的参与,不仅可以缓解警院教师数量的不足,而且可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警院专任教师与司法行政人员互相交流,取长补短,有利于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从而提升学院为行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机制体制创新的重要措施
      (一)基本思路
      在上级主管部门浙江省司法厅强有力的指导下,以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浙江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为依托,建立院校与行业人才双向交流机制,促进人才在监狱、劳教系统内合理流动,盘活人才资源,探索实现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内部人力资源共享和人力资源效率的最大化,进一步推进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行业的能力,推进全省监狱、劳教系统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努力把警院建成为系统的人才中心和智力中心。通过努力,逐步形成“浙江省司法厅总体指导——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浙江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协调——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以及各监狱、劳动教养机关负责具体实施”的科学分工、灵活多样、富有成效、高效运作的院校与行业人才双向交流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双师教学团队整体水平。
      (二)主要措施
      1、完善了院校与行业合作的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探索学院与行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学院在制度创新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
      (1)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指导性文件,把学院与行业人才双向交流合作提高到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高度去推行。浙江省司法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司〔2009〕56号)、《关于做好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师行业挂职锻炼及兼职教官聘任工作的意见》(浙司党)〔2010〕21号等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学院与行业人才双向交流机制的建立有了明确的、可操作性的依据,在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2)在贯彻落实司法厅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学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并逐步建立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激励政策,同时建立和完善行业主动参与我院人才培养过程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在我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专业设置、课程改革、实训室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独特的作用。
      2、建立了教师到行业挂职锻炼的长效机制
      (1)建立起我院与行业紧密联系的战略联盟,形成我院教师到行业挂职锻炼的长效运行机制,是培养双师素质教师的重要途径。2010年7月以来,逐步形成了由司法厅指导——两局协调——学院选派——各监狱、劳动教养单位安排岗位的运作机制。
      (2)注重挂职锻炼的实际效果,突出实践经验和实践技能的提高。我院教师挂职主要面向监狱、劳教系统单位。岗位职务一般有:副监狱(所)长、副分监狱长、副分监区长等职务。具体由各监狱、劳教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挂职锻炼教师进行任命,挂职期满,所挂职务自然免除。
      (3)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和考核制度,注重业绩和效果评价。挂职锻炼教师由学院和所挂单位双重管理,所挂单位对挂职人员在其单位期间实施领导,挂职期间不能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挂职锻炼人员的挂职期满考核由挂职单位负责,学院根据其业绩和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挂职锻炼情况纳入个人履历与公务员年度考评,所取得的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后备干部培养选拔、评优选模的重要依据。
      (4)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的工资、福利、津贴、差旅费等方面由学院提供大力支持,教师在挂职单位的值班、加班等,参照挂职单位相关标准发放挂职补贴。这些措施的实行,极大地调动了教师挂职锻炼的积极性。
      3、建立了兼职教官聘任和管理机制
      (1)突出行业特色,聘请行业能工巧匠。根据行业特殊的背景,我院从监狱、劳教单位聘请的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且具有行业一线实践经验和实践技能的,能够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或一门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民警察称为兼职教官。
      (2)量才使用,充分发挥行业人才独特专长。兼职教官的主要职责是同我院教师一起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专业建设任务,共同开发实训课程、编写实训教材。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加强对实践教学的指导。承担校外实训基地、实习基地的实训指导和实习指导,承担对学院专任教师的实践技能指导任务,对我院教师起到“传、帮、带”的作用。
      (3)科学管理,注重培养。建立了兼职教官数据库,统一由司法厅调配、管理和选用。其中全职式兼职教官和走教式兼职教官经各监狱、劳教单位政治处审核、推荐,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分别上交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政治部备案;实习指导兼职教官由各监狱、劳教单位政治处选拔、推荐和管理。
      4、建立了双师教学团队培养机制
      四、机制体制创新的初步成效
      (一)从行业一线聘请兼职教官突出重围
      在新的机制建立以前,由于监狱、劳动教养等单位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了聘请行业人才担任兼职教官困难重重。新的机制建立以后,已经产生了明显的成效,初步建立起了兼职教官聘请全方位、多层次、灵活多样的格局,聘请形式包括返聘、全职式、走教式、实习指导等多种形式。运作机制非常通畅。同时,充分利用公务员编制的优势,通过参加浙江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公务员选调等形式,从行业选调优秀人才到学院工作。
      (二)教师到行业挂职锻炼走出一条新路
      在新的机制建立起来以前,教师到行业挂职锻炼缺乏计划性,很难深入行业一线去,难以进行深度融合,造成挂职单位、教师本人都没有积极性。新的机制建立以后,突出了整个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可操作性,由司法厅提出要求,监狱管理局和劳动教养管理局布置,各个监狱、劳教单位具体落实,每个环节都按照文件要求办理,都有明确的程序。监狱、劳动教养单位党委专门下发文件对挂职锻炼教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职,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各监狱、劳动教养单位把挂职锻炼的教师完全当作自己单位民警分配工作任务,实施管理和培养,这在以前是难以想象的。这种做法在全国同类院校具有巨大的辐射作用和示范效应。
      (三)探索出了实现学院与行业共赢的新模式
      在新的机制建立以前,行业与学院合作的积极性不高,上级主管部门认识不足,支持不够。新的机制建立以后,这项工作不仅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而且得到了监狱、劳教以及其他司法行政单位的支持,在合作过程中不仅达成共识,而且已经形成了共赢的局面。上级主管部门逐步意识到依托学院为行业培养、培训人才的重要性,明确提出要把学院打造成行业的智力中心。在合作过程中,各监狱、劳教单位也认识到通过合作,一方面可以利用在学院科研、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其民警队伍建设提供巨大帮助,另一方面,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可以为其解决很多理论层面的问题,补充警力不足等现实需要。由此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学院一头热行业一头冷的局面,学院与行业合作共赢的新模式已经形成并发挥作用。
      (四)教师行业一线经验和实践技能明显提升
      从近期教师参加挂职锻炼的具体实施过程以及教师反馈的信息来看,新的机制形成以后,教师挂职锻炼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内涵方面,在深入一线、融入行业一线的程度上来看,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挂职锻炼时间为一年,期间的工作安排、考核管理等由挂职单位负责,挂职教师脱产到行业,安排在管教一线定岗实践,并按照监狱、劳教单位要求实行严格的值班制度,挂职期间没有寒暑假。经过行业一线的实践,很多教师获得了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实践能力明显提升。
      (五)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提升,学生受益匪浅
      通过从行业聘请兼职教官和选派教师到行业挂职锻炼,真正实现了“请进来走出去”,较大地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一方面,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大部分是从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专业骨干教师,他们带着课题、带着国家示范建设项目去挂职锻炼的,很多教师在挂职锻炼的过程中,通过深入工作岗位实践,准确地了解行业人才需求状况,及时把握行业需求的变化,在此基础上开始设计比较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保证专业设置与行业需求相一致。有的教师通过搜集大量案例,开始重新构建课程体系,编写教材,并在教学实践中加以运用,受到学生的广泛好评;另一方面,兼职教官到学院以后,我院部分系开始试行“双师制”授课制度。一门课、甚至一堂课由学院教师和兼职教官两人承担,目前主要试行的授课方式有两种,一种方式是一门课的理论部分由学院教师讲授,实践课由兼职教官讲授;另一种方式是一堂课由学院教师和兼职教官两名教师共同讲授。这种改革受到了学生的积极响应,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这为下一步提高学生素质,提高学生首岗适应能力、多岗迁移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