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推动浙江高职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发布时间:2010-09-10 浏览量:

 

 
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近年来,浙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阶段的实际,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作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强化政府主导职能,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统筹规划,优化高职教育布局和结构
为加强高职教育发展,从上世纪末起,浙江抓住高等教育大发展的有利时机,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统筹规划为手段,逐步形成了较为科学合理的高职教育结构布局。
统筹规划高职院校的设置。在国家大力发展高职教育的政策指引下,1999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省计经委《关于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国家要求,组建若干所上规模、上水平的职业技术学院。此后,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按照“高标准建设、高起点准入”的原则,鼓励各地和社会各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兴办高职院校,浙江高职教育发展步入了快车道。目前,全省建有高职高专院校47所,占高校总数的58.8%,其中省教育厅属1所,省级其他部门属20所,市属17所,民办9所。2009年,全省高职高专在校生数、招生数分别占普通本专科学校在校生总数、招生数的42.8%和49.2%。全省已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新格局,11个设区市都拥有了1所以上的高职院校。
统筹规划高职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协调发展。我省始终把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专业增设与调整的需求动力和宏观导向,在新专业设置时优先考虑直接为我省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服务的专业,以及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专业。以“存量放开、增量控制、末位调整、分类管理”为原则,对高职专业布局进行优化。建立吸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专家参与的专业设置论证工作制度,强化专业设置与经济、产业发展的协调;建立与就业市场、社会需求、建设成效相挂钩的预警机制,引导高校自主适应经济社会需求变化调整专业结构;建立动态调节招生数量机制,适时对布点数量多、总体就业率低的专业,减少招生数量,对新兴产业和紧缺人才专业增加招生数量,促进高职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改善高职院校办学条件
加大投入是提高高职教育办学水平的根本保障。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增加投入,有力地促进了我省高职院校的健康发展和内涵提升。
着力改善办学条件。这些年来,全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累计投入100多亿元、校均2亿多元,用于加强办学条件建设,目前所有高职学校都已基本建成新校园并投入使用。到2009年,全省48所(含已升格高校1所)独立设置高职高专学校总占地26933亩,校均561亩,生均57.7平方米;校舍总面积907万平方米,校均18.9万平方米,生均29.2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35亿元,生均值7179元;纸质图书资料2033.4万册,生均65.3册。
    大力实施办学质量和水平提升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提高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省政府决定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省教育厅同时提出《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的若干意见》,省财政投入10亿元加强高职院校内涵建设,其中投入2亿元建设20所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和2个重点培育单位,投入8亿元用于特色专业、精品课程、重点教材、实训基地和教学资源库等项目建设,实施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设立教学改革项目、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等。目前,我省建有省级特色专业200个,省级示范实训基地100个,重点建设了500门和1000种体现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新要求、以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为基础、工学结合的省级精品课程和省级重点特色教材。共有6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99门国家级精品课程、4名国家教学名师、25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校均数名列全国第一;在2009年第六届国家教学成果评奖中,我省有12项高职项目获奖,居全国榜首。
不断提高高职院校经费保障水平。从2007年起,省财政对省属高职院校的经常性财政拨款从“基数+增长”的分配办法改为按生均定额拨款,生均基准定额为5075元,工科类专业可再上浮20%。同时,为支持高职院校培养双师型教师和增加学生实训、实习时间,省财政在基准定额之外设立高职专项定额,具体标准为工科类生均500元,经管(含其他)类生均300元。国家示范高职院校的生均事业费拨款为7250元,与本科教育的标准一致。还大力开展化解高校债务工作。2009年,省财政通过国库转移支付的方式,一次性为省部门属高职学校偿还贷款14.81亿元,全省高职院校校均贷款余额下降到3000万元左右,为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增添了后劲。
建立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减免制度。从2006年开始,我省实施了高校农业种养技术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四年来,合计免除了22个专业10027名高职学生5816万元的学费。从2009年开始,将用三年时间完成免费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3000名。还进一步完善了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通过这些措施,极大地改善了报考涉农专业和服务农村的生源条件,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改革管理方式,增强高职院校办学活力
浙江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省份之一,直接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人力支撑的高职院校必须不断增强办学活力,才能与经济发展形态相匹配,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下放管理权限,激发高职院校自主办学。为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省教育厅不断更新管理观念,转变管理职能,在高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建设项目评审、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聘用、自主招生等方面,采取备案制度,分类把相关权力下放给高校。由学校自行制定发展规划,自行确定重点发展方向,自行谋划办学特色,自行组织实施,增强高校面向社会需求自主办学意识,激发高校办学活力。
实施分类管理,促进高职院校特色发展。针对浙江省高职院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积极探索建立了分类指导与管理机制。在专业增设、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标准、教改项目评审标准、教育教学检查、示范建设目标和内容等方面,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建立发展性评价模式,促进学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
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多形式培养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是高职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我省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高职学生的培养质量。
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核心,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共同建设专业、课程及实训基地、共同实施教学过程、共同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校企合作新模式,积极推行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的教学模式。在省示范院校建设中,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院校建设全校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平台。在“十一五”行动计划实施中,对相关项目申报、评审、建设和验收,都提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工作要求。宁波市还专门制定实施《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2008年,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保监局等部门协商,在职业院校开展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了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责任风险。
以示范院校建设为抓手,促进高职教育办学水平提升。与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相配套,校均投入200万元,重点扶持建设20所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水平较高、办学特色明显、辐射能力较强、示范效应显著的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和2所重点培育院校。出台《关于推进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对示范院校建设的宏观引导,扩大其在专业设置、招生等方面的自主权,逐步推行教学质量的免检、免查,力求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上成为改革的先锋,并带领全省高职院校提升水平。
以“双元制”成人高职教育改革为试点,探索职业教育新模式。2007年,我省进行“双元制”成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和实践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成人高职教育新模式。对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模块)并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成人高等教育业余专科(高职)学历证书;通过职业资格鉴定考核的,颁发省人力社保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这一试点现已扩大到20余所高职院校,在读2000余名学员,受到相关学校、行业、企业和学员的欢迎。
以科技创新活动和竞赛为抓手,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2008年,省政府设立总额1亿元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支持全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其中高职学生每年获资助近300项,平均资助额为5000元/项。从2007年开始,我省每年举办20余项全省高校学科和技能竞赛,同时鼓励各高职院校和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技能文化节、技能运动会和专业技能竞赛。通过竞赛,以赛代练,大大提高了高职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在近两年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我省高职组获一等奖数量均占全国总数的1/5,名列全国前茅。
下一步,我们将以加强高职院校与浙江经济社会联动为途径,以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为突破口,以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机制为保障,创新体制机制,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为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