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建省市两级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


发布时间:2011-04-27 浏览量:

 

服装工程系改革创新典型案例
牵头组建省市两级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
 
      河北省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于2007年11月由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牵头成立,是由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第一职业中专、晋州市职业技术中学、际华三五零二职业装有限公司、邯郸雪驰集团等为核心单位的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组成的联合体。集团是以省政府为指导,职业院校为龙头,行业为依托的三元纺织服装业职业教育集团。
      河北省是全国轻工业的大省,纺织服装业是河北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支柱产业,服装出口创汇总值占据全省各类产品出口一半以上,服装工业在全国乃至世界上都具有一定的地位。服装工业的迅速发展,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等不断涌现,急需大量不同层次的能够满足生产一线需要的实用人才。纺织服装业职业教育集团实现了职业教育资源优化、整合与共享,建立起多元、多层次、高效的职业教育体系,全线满足纺织服装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的人才需要。
      自河北省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成立以来,集团在龙头单位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的引领下,各成员单位之间开展了大量的校企、校际、企业之间等互助合作工作。为进一步促进集团工作的蓬勃发展,现对集团成立以来各项工作作以报告如下:
      一、河北省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现状
      集团于2007年11月由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牵头成立,2007年11月24日—25日,召开了一届一次会议,会上由邢台市副市长郭俊苓和邢台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刘丛为集团进行了揭牌仪式。大会宣布了教育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河北省部分纺织服装企业、大中专院校52个理事单位及理事名单。通过了《河北省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2009年4月28日—29日,集团“服务企业,促进就业”会议暨理事会一届二次会议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河北省教育厅及邢台市有关领导、省服装行业协会领导、全国部分纺织服装企业、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等60余人。职教集团理事长、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刘丛院长对2007-2008年度河北省纺织服装职教集团工作做了总结并部署了下阶段工作任务。河北省服装行业协会刘连红会长就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河北省纺织服装行业现状做了报告。际华3502职业装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张建忠部长做了“新形势下积极探索全新的校企合作发展之路”的大会发言。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服装工程系范树林主任就学院服装专业教学改革情况做了汇报。石家庄第一职业中专作为中职院校代表就职教集团对提高自身办学水平与促进校企合作交流等方面做了主题发言。纺织服装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刘彩琴副院长公布了本次会议调整后组织机构名单及成员单位、理事名单。
      在会议第二阶段举行了校企合作签字仪式,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宁晋职教中心、石家庄第一职业中专等高、中职院校与际华3502职业装有限公司、河北省服装行业协会裤业分会、河北教育厚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服装企业签订了多项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协议。
      会议第三阶段,在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服饰产业技术中心举行了际华轻工集团职业装研究院产品试制基地揭牌仪式,这标志着厂中有校、校中有厂的校企合作机制又取得了进一步发展。
集团成立三年以来,在职教集团范围内,高职院校与企业、中职院校互取所需、互惠互利,实现了良性互动,在河北省教育厅指导下,中、高职院校携手行业、企业开展了大量的合作活动:
      1.校际积极开展师资培训工作
      2008年以来,在河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下,由龙头单位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承办的“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师服装专业资培训班”连续三年有序开展,共培训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总计六十余人,培训总学时达七百余学时,通过培训,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服装专业师资整体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在日常教学与管理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为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2.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活动
      集团的成立及成功运作,为院校搭建了促进自身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改革、致力于推动区域职业教育合作发展的平台,成功探索了“引企入校、校企共管”以及建立共享型产品研发中心、职工培训中心、学生实训基地及教学车间等多项职教集团合作发展有效机制,使职教集团步入顺利发展轨道。
      (1)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协助际华3502职业装有限公司(河北省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完成07式新军服、汶川抗震救灾被服帐篷、国庆60周年阅兵礼服等紧急生产任务;
     (2)成立共享型产品研发中心,解决部分集团内企业研发力量不足的问题,际华3502职业装有限公司在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成立“际华轻工集团职业装研究院产品试制基地”及“际华3502职业装有限公司分厂”,该该常年将部分研发及生产任务下放至学院,既保证了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日常的生产性实训任务来源,又为企业解决了实际生产问题;“振新服装服饰研发中心”于2009年9月在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服饰产业中心成立,校企双方同期开展了系列合作活动,“河北省高速管理集团”系列制服为双方合作的标志性成果;
      (3)成立服务于整个职教集团的培训中心,利用院校的师资优势为企业完成了500余人次的技术骨干培训任务;
      (4)院校为企业开展订单培养。集团各院校单位三年来为企业输送服装专业高、中职毕业生八百余人,实现了学生的定向培养,促进了学生就业,也保证了企业的用人要求;
      (5)职业院校借助深度的校企合作,吸引企业实践专家参与的课程开发,聘任兼职教师,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了保障。
      二、河北省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办学模式
     河北省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是在河北省教育厅指导下,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以人才培养和科研开发为纽带,由相关企事业单位和设置纺织服装类专业的职业院校按平等互利原则组建而成的职业教育联合体,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职业教育集团是非营利的社会组织。
      各成员单位原有的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人事关系和职工身份不变。各成员学校仍然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成员单位之间以互利互惠为前提,实行设备、师资、技术、信息、教学、实习、生产基地、技能鉴定、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集团宗旨为: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通过加强校际合作和校企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做大、做强、做精专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学校和企业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推动河北省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打造省级职业教育航母,促进河北省职业教育向国际化、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本着利益均沾,共同发展的原则探索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利用和吸纳社会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学校建设步伐,突出办学特色,更好地促进集团内学校和企业的发展。
      集团的主要活动内容包括:
      (一)优化整合纺织服装职教资源,开展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合办学、订单式人才培养、职工培训和技能大赛;
      (二)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
      (三)促进集团内院校的专业建设,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
      (四)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五)满足纺织服装职业院校毕业生升学、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
      (六)为纺织服装职业院校学生实验、实训及教师培训提供平台,为学校间教师互聘、学分互认创造条件;
      (七)实现校企资源的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学研结合;
      (八)探索纺织服装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源运作的新模式;
      (九)开展各类国内、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内外职教机构进行合作。
      集团坚持以服务河北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人才培养为纽带,以校企、校校双赢为基本原则。成员间的教育教学和经济业务往来等各项活动,应遵循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协议、协作等多种形式进行。
      学校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二)各成员学校经协商可以在一定范围、一定层次内联合招生、调配就业,联合制定本专业的教学质量标准,开展联考联评、联合开发课程与教材,共同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实行集团内教师资源、网络资源共享;
      (三)可使用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实习、实训基地;
      (四)可以共享集团内的就业信息,有权参加由集团组织举办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
      (五)有权使用“河北省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的统一标志和品牌,并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行政部门给予集团的优惠政策;
      (六)按“利益均沾,共同发展”准则,可以享受的其他合法正当权益。
      企业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二)在质量和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享有向集团内部成员推荐本单位产品的权利;
      (三)享有利用集团资源培训企业员工的权利;
      (四)可以优先获得由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技术及科研成果转让权;
      (五)可以根据集团运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性建议或意见;
      (六)有权使用“河北省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的统一标志和品牌,并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行政部门给予集团的优惠政策;
      (七)按“利益均沾,共同发展”准则可以享受的其他合法正当权益。
      学校成员需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决议,并向集团通报有关情况;
      (二)积极协助集团开展招生、培养、实习、就业、交流等各项活动;
      (三)宣传集团成员招生、培养、就业等优势,共同维护和提升集团整体形象;
      (四)共同研讨人才培养方案。
      企业成员单位需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决议,并向集团通报有关情况: 
      (二)根据与集团学校成员达成的有关协议,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同时也为学校成员单位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
      (三)共同研讨人才培养方案;
      (四)积极地为集团学校成员专业建设与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并参与策划,为集团提供最新的企业管理与企业等方面的信息;
      (五)积极宣传、共同维护和提升集团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