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联姻如何避免貌合神离


发布时间:2012-03-07 浏览量: 信息来源: 中国教育新闻网 曾照烨

 

    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着诸多不规范行为和现象。建设规范的校企合作组织平台、规范的校企合作实现模式、规范的校企合作运行标准等,促进集团化办学质量的提高,需要从强化高职教育集团的内涵建设着手,系统思考并从理念上破解“与谁合作、合作什么、怎样合作”等问题。
    ■曾照烨
    1 规范化运行缺失制约深度校企合作开展,造成合作形式大于内容、随意发展的状态。
    高职教育集团是整合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高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的新兴载体,尤其是为深化校企合作提供了宽阔的组织架构和运行平台。如何发挥高职教育集团效应,促使校企双方真正实现深度合作、规范合作,提升合作质量,值得探究。
  从全国范围看,高职教育集团大多成立于2008年前后,多数高职教育集团依托行业、联合企业,加强院校与院校、院校与企业间的联系,为推动高职教育的资源共享、结构优化和功能扩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实际运行情况及效果看,也不难发现,部分高职教育集团的职能发挥仍停留在联络或联谊层面,推动校企间合作的力度和效果,较之集团成立之前,进展并不明显,有个别高职教育集团甚至形同虚设。
    教育部高职高专动物生产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对全国同类院校的调查发现,校企合作规范化运行缺失的主要表现为:
    校企合作从内容到形式单一、零散。教学单位各自为战,合作资源例如实习基地、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等,不能在校内或企业间实现共用共享,导致资源浪费,达不到应有的规模效应。
    校企合作缺乏连续性。合作对象不能保持相对固定,与企业合作浅尝辄止,难以建立长期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
    校企合作的形式大于内容,缺乏深度,有些教学单位与企业的合作甚至仅停留在保持彼此人员有所交往的阶段,订单式培养重订单轻培养,企业全程参与教育不够,达不到校企共育人才的要求。
    校企合作的运行组织架构不确定,或设置有机构但缺乏明确的工作职责。学校没有制定校企合作的工作标准和制度规范,校企合作处于自然发展、随意发展的状态。
    调查还发现,导致校企合作规范化运行缺失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是社会环境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对校企合作没有提供切实有效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一些瓶颈问题难以破解,校企合作缺乏有力、有利的外部政策条件和环境。
    二是企业方面。企业担心校企合作会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影响经济效益,或者受实力所限无法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对校企合作缺乏热情和耐心。尤其是畜牧养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私营小型企业居多,使其接纳校企合作任务的空间、时间和能力均有局限。
    三是农业高职院校自身方面。撇开学校因服务能力欠缺、难以使企业得到应有回报等因素,事实上相当一部分院校还没有把校企合作纳入到学校办学体制内的必要职能部分来管理,仍旧采取的是单一学校办学模式,而非校企资源共享的管理平台办学模式。校企合作与学校现有办学体制之间不是一种相容关系,而是一种相邻关系。
    2 强化集团办学的内涵建设,从理念上破解与谁合作、合作什么、怎样合作的问题。
    如果说初期的校企合作客观上只能处于盲目、随机的探索阶段,那么高职教育集团的组建,则为校企合作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宽阔坚实的组织架构和支撑平台。以此为基础,校企合作的规范化运行,应当成为农业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重要政策取向。
    系统思考校企合作要从理念上破解三个问题:
    一是与谁合作。农业高职院校面向的行业环境与制造业、服务业不同,企业经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陋、经营状况波动较大,校企合作的不确定性也随之加大。因此,学校应根据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明确合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合作条件,对拟合作的企业要认真审视其合作的基础、动机和可持续性,慎重选择。
    二是合作什么。不同专业(群)的人才培养具有不同的素质、技能要求,不同的企业具有不同的优劣势和合作条件及需求,校企双方应以优势互补、扬长避短为准则,确定合作内容,不强求面面俱到、全面合作,但求合作深入、专一,取得持久性实效。
    三是怎样合作。校企合作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具体到某个专业、某个企业,切忌简单模仿、胡子眉毛一把抓,应量力而行、有所取舍,并通过实践、比较,最终保留若干种操作简便、效果明显的合作形式并加以完善和推行。校企合作要建立运行管理组织,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并融入学校办学体制中。
    3 选准合作伙伴、选准合作载体、选准合作机制,把握三个环节系统思考校企合作。
    一是选准合作伙伴,校企共建目的明确的合作联盟组织。由于合作联盟组织多数是开放的松散型体制,在缺乏诱导和约束力的情况下,联盟成员间的联系与合作的确是一个难题。因此,选择合作伙伴,必须充分调研、权衡其利益、需求、合作的空间和资源等要素,注重双方合作的粘合度和诚信度。合作联盟组织提升了校企合作的起点,但每个联盟组织的存在价值和工作目标,一定要聚焦、清晰和有所为有所不为。人才培养涉及多个方面,合作联盟组织建立伊始应当循序渐进,切忌模仿攀比、搞全方位多元化合作,什么戏都想唱,最终却使合作陷入轻描淡写、简单重复、流于形式的误区。
    二是选准合作载体,培育推行成熟有效益的校企合作形式。农业高职院校经过多年开展校企合作的实践探索,已经尝试和积累了大量形式各异的校企合作实践经验,要推进校企合作规范化运行,必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对现有合作形式进行选择、取舍、完善、整合,通过跟踪、比较,对实践中的合作形式,分别依据合作对象、内容、机制、效果等因素作出评价,效果不佳的要淘汰,内容单薄的要充实完善,形式相近的要合并归类,从而形成稳定、固化、效果明显的若干种合作形式,进行传承和推广。
    三是选准合作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校企合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校企双方的“合”相对较易,很多时候是一拍即合,但双方“合”之后的“作”,则相对困难。校企合作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结合,而是要进行实实在在有内容的“事”上的合作;不仅仅是双方合作做点事,而且要保证这些事确实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产生有效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农业高职院校受办学基础及外部条件的制约,初期的校企合作不排除粗放型的全面出击,甚至遍地撒网、广种薄收的做法,但随着校企合作的工作实效及经验的积累,依托高职教育集团,必须注重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要由热情奔放转为注重过程,由急于求成转为稳扎稳打,针对每一种合作形式,共同制定基本的工作规范或运行标准,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程序管理,让实效成为合作的真正目的,使合作的成功程度有显性的尺度。
  (作者系河南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