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体制机制创新引领校企合作深入发展


发布时间:2013-11-11 浏览量: 信息来源: 中国教育报

    ■潘海生 王世斌 龙德毅

    从洋务运动的“工学并举”,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指导下的“半工半读”,到改革开放“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一直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永恒主题。进入新世纪,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职业教育体制机制不断创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呈现出令人欣喜的变化和发展。但整体来说,我国校企合作的水平还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升级与调整对职业教育的需要。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深入发展,需要立足全局,加强顶层设计,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引领校企合作走向深入。

    一要加强统筹水平,将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

    职业教育是产业结构升级与调整的重要支撑,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重要基石,是我国由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大国的推进器。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职业院校面向区域经济发展、面向产业需要,积极创新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生相伴,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

    因此,提升职业教育统筹水平,将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成为必然。首先,应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国家产业调整与布局和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将技能人才发展战略与技术创新战略紧密地结合起来,以技能人才支撑产业升级。其次,应在进一步明确地市统筹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将职业教育纳入区域规划,鼓励地方以产业园区、职业园区为依托,构建区域技术技能复合平台,促进技术创新与技能人才培养的对接,以高技能人才助力企业技术创新与升级,以职业教育支撑区域经济发展。再其次,加强制度设计,明确企业进行职业培训、参与职业教育、履行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责任,将企业培训纳入企业发展战略。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构建校企合作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政策制度是校企合作深入发展的重要依据。纵观国外职业教育发展历程,依靠政策法规引导、调整、规范、约束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利益主体的责任和权利是普遍做法。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许多地方先行先试,出台了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从整体上,一个有利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制度体系还远未形成。因此,积极推进相关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成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需求。

    在国家层面,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国家层面法规条例的修订和制定工作,为地方法规条例的制定提供上位法依据和支持。启动其他配套法律条规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加快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在地方层面,鼓励各地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为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的修订或制定提供实践支撑。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积极着手制定地方性的法规条例,条件尚未成熟的地方可先进行相关制度政策试点,逐步推进。要通过政策制度体系的构建,逐步明晰政、行、企、校各方主体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和权利,构建各方利益主体积极参与的校企合作政策制度环境。

    三是加强顶层设计,构建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机制。

    澳大利亚国家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报告指出:“行业能够影响职业教育政策和发展方向的关键点在于组织体系”。从国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看,从宏观层面的职业教育发展战略、政策制度的制定,到中观层面的行业标准、需求的确定,再到微观的人才培养方案的确定、教材的开发、质量的监控与监督,都有行业企业代表的参与,无论是代表的数量还是所发挥的作用,都占据了很重的分量。构建行业企业全面深入参与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是将行业企业需求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升行业企业参与力度,我国积极构建了职业教育联席会制度、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职教集团等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组织机构。但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各机构之间缺乏整体的设计与联系,加上行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导致行业企业的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因此,可以通过顶层设计,整合优化现有机制,通过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和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战略规划和制度设计、行业人才需求预测、行业人才标准制定中的作用;通过地方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协作联盟或理事会等新的组织形式拓宽行业企业参与的通道,让行业企业参与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基地建设、师资培训过程;通过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将行业企业引入职业教育,实现教学链和产业链的有效对接,形成立体化的、多层次的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机制,让行业企业在影响职业教育、满足产业需求的过程中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四是设立校企合作基金,营造校企合作良性发展局面。

    高昂的培训成本是制约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原因。从国外看,许多国家通过税收减免、专项资助、专项基金等经济工具有效地激发了行业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我国《职业教育法》中也提出了要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发展基金,社会各界对此呼声很高。一些地方则因地制宜,设立了地方性的校企合作基金,在改善校企合作基本建设和基本能力,发挥正面的宣传和引导作用,营造校企合作良性发展环境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而国家性的校企合作基金却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建立起来。

    面对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建立校企合作基金成为大势所趋。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投入、社会捐赠、企业培训基金归集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校企合作基金。基金的使用,一方面用于支持职业教育专项项目、支持校企合作日常运转、公共实训平台建设、购买师生企业实习岗位、外聘企业专家等基本费用,重在补贴校企合作各方成本,弥补校企合作经费不足。另一方面主要对校企合作中涌现出的企业、个人及典型做法进行奖励,旨在通过树先进、立典型,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意识,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社会环境的形成与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