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培训合作单位的通告

教职中心〔2026〕3号


发布时间:2026-03-30 浏览量: 信息来源: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发展中心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三年行动计划,落实2026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技能人才集群培养走深走实,推动教育强国建设,更好发挥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职教中心)“一中心、四平台”作用,服务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服务职业院校管理、服务职业院校教师发展,经研究,决定围绕宏观政策解读、当前职业教育重点工作与热点问题等,面向全国职业院校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组织开展系列培训,现就征集培训合作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有意愿承接相关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企业和行业组织。

二、项目分类

2026-2027年度培训项目分为建设改革、办学治校和自拟项目。

(一)建设改革项目。围绕《202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教育部年度工作要点,设计“职业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第二期‘双高建设计划’实施、职业本科办学标准与高质量发展以及人工智能赋能职业教育发展”4个领域11个主题,旨在落实2026年国家和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部署,研训结合助力资政服务,助推改革发展。

(二)办学治校项目。围绕职业院校办学治校实际需要和一线教师具体需求,设计“立德树人”等7个领域17个主题,旨在服务好职业院校发展,提升职业院校办学能力和教师专业教学水平。

(三)自拟项目。为充分调动地方院校、行业等机构参与的积极性,申请单位也可在《培训计划表》(附件1)已确定的领域框架内自拟主题,并结合主题设计培训内容和实施方案。自拟主题须契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践价值。各单位自拟项目最多不超过2个。

三、条件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满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失信记录、不良商业行为、重大投诉记录或重大经营风险,具有培训资质,在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领域具备自主开发和实施培训项目能力,遵守国家及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培训合作相关管理规定。

(二)近3年承担/参与过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或主办/承办过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项目。

(三)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和培训管理团队。

(四)具有成熟的培训运行管理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招生宣传、组织实施与保障能力等。

(五)开展线上培训的,须具有数字化学习平台、资源以及跨区域培训服务能力。

(六)项目设计应坚持需求出发与目标导向,围绕培训主题,明确项目预期的能力达成目标,细化参训学员通过培训应具备的关键能力,鼓励配套设计科学合理的能力达成考核或评价方式。

(七)申请单位自身具备满足培训所需要的教学设备和固定培训场所等设施条件的优先。

四、材料报送

(一)申请单位每类项目申请数量不超过2个,申请项目总数量不超过3个;每个项目的班次不超过3期,总培训班次不超过9期。

(二)申请单位须对照《培训计划表》(附件1),结合自身培训优势和对培训项目的理解,填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3)和职教中心2026年培训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4)。

(三)申请单位应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有效,经发现信息造假,查证属实的,将取消申请单位本次及今后申请资格,并列入合作失信名单。

(四)申请单位可根据通告要求,提前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具体材料提交时间与要求将于4月底另行通知,请关注“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官网和“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微信公众号。

职教中心将择优遴选合作单位,并另行以协议形式确定培训合作内容、方式及各自责任。

五、联系人及方式

吴老师:010-58556709,13810684125

沈老师:010-58556731,13656727611

汪老师:010-58556701,13366059080


附件:1. 培训计划表.docx

2. 单位基本情况.docx

3. 项目实施方案.docx

4. 职教中心2026年培训项目申请汇总表.docx




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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