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目的在于人


发布时间:2014-03-14 浏览量: 信息来源: 中国教育报

  教育是以育人为本的,因此教育要着眼于人,以人为目的而不是其他。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一个数字特别醒目,就是“城镇新增就业1310万人,创历史新高”。尤为难能可贵的是,去年的经济增长率是近年来最低的,而新增就业却达到了最高水平,这“一低一高”显示出经济结构调整的成效。

    就业是民生之首,在全社会广受关注。由于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就业群体,就业问题亦极受大学生及其家庭的关注。那么,就业与高等教育是什么关系呢?有人认为,就业应是大学教育的目的,毕业生就业情况是对大学教育质量的最重要的评价指标,大学的学科专业设置与内容形式都要以就业为导向。有人则大不以为然,强调不能以就业作为大学教育的目的,大学应培养博雅之人,切不可功利化、工具化。

    笔者则认为,教育是以育人为本的,因此教育要着眼于人,以人为目的而不是以别的什么为目的。我国法律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里所说的高级专门人才,决不能狭隘地理解为“具有高级专门知识的人”,大学要培养的人应该有健全人格、高尚情操、丰富知识、强健体魄,是有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人,是有全球视野和家国情怀的人,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人。对于大学来说,这样的人应有所专长,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因而这样的人当然应是具备就业能力和创业精神的人。

    当然,必须说明,大学不以就业为目的不等于不重视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笔者认为,对就业问题要有全面和透彻的理解。首先,不能将就业仅仅理解为一次性的入职。对每个个体而言,就业是整个职业过程,就业能力是不断适应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的能力,在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社会转型的时代,尤为如此。对社会而言,就业是对人力资源的选择性配置过程,这种选择是越来越超越学历专业而更多转向对人的综合素质(包括品行、学识、能力、体魄等)的选择,这应是一个公平选择的过程,要排斥权势、金钱的干扰和禁绝名种歧视。再者,不能将就业仅仅理解为满足某一个行业甚至某一个特定岗位的需求。这不是说岗位招聘时可以不顾岗位的具体要求,而是说招聘方要兼顾岗位要求的共性和个性、兼顾当前要求和长远要求,应聘方则应放眼各种各样的岗位而非局限于某个地域和某种类型。不应狭义地用“专业对口”来衡量就业质量(尤其是对本科毕业生来说),更不宜以起薪多少来衡量就业质量,而应以个人发展与社会需求的匹配来衡量。就教育来说,要将适应人的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结合起来,人的发展是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社会需求是全面而长期的需求。

    需要指出的是,教育要同时适应人的发展和社会需求,并不是教育目的具有二元性。人的发展与社会需求具有一致性,这根植于人的社会性,因为人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社会,而社会的需求本质上就是人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的目的在于人,就包含了人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因此,高等教育阶段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应是包含并重视专业素质,而又超越专业知识传授的德智体美融合发展的教育。

    (龚克,全国人大代表、南开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