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办职业教育”应成为社会共识


发布时间:2015-07-09 浏览量: 信息来源: 《中国教育报》

■蒋夫尔

    在不久前举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新疆职业大学党委书记严民范在谈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时说:“就职业教育来说,我们缺少一个口号,那就是‘企业家办职业教育’。”

    此话一出,立即引发与会职业院校负责人和专家的共鸣和热议。大家认为,在当前职业教育发展形势下,叫响“企业家办职业教育”这个口号不仅及时,而且很有必要,应该让“企业家办职业教育”成为社会共识。的确,“政治家办教育”、“教育家办教育”等口号如今都耳熟能详,就职业教育来说,尚缺少这样一个全社会共知的口号。

    其实,严民范呼吁叫响“企业家办职业教育”这个口号,不是想当然的想法,而是有法律依据的。199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明确了企业办职业教育的主体地位;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也明确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地位。

    虽然有法律依据,但目前企业作为办职业教育的主体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这对职业教育发展来说,无疑少了一条“腿”,或者说这条“腿”不给力。近年来,虽然校企合作在一步步推进,但“剃头挑子一头热”现象还普遍存在。企业在办职业教育方面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缺乏,最主要原因是企业的合法利益没有得到法律保障,企业没有看到好处。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很多企业往往是被动的,即便是主动,也仅仅是为了给自己企业搭建一个争抢人才的平台,而不是基于从法律赋予的办学主体地位出发,与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这也是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校企合作范围难以扩大、程度难以深入的重要原因。

    叫响“企业家办职业教育”口号,让其成为社会共识,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既然企业办职业教育的主体地位有法律依据,因此叫响“企业家办职业教育”口号,第一要靠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让企业的主体地位落地;第二政府要加强督促,制订并落实各项优惠措施,让企业尝到办职业教育的甜头;第三要在社会上大力宣传那些积极依法办职业教育的企业和企业家的事迹,在全社会形成企业家办职业教育光荣的良好氛围。

    一旦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得以贯彻落实,那么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共同培养人才等方面,无疑会主动和职业院校合作。同时,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也就变成企业自己的事,变成法律规定的分内事,是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职业院校和企业也将处在平等的位置上,不至于出现有些职业院校为了找到合作企业不得不“低人一等”的现象。

    企业办学主体地位真正落实后,企业在办职业教育过程中的资金投入、设备投入等,都将依法享受到税收优惠、补贴,以及其他由政府提供的扶持政策。做到责任、义务和权利、利益相统一,职业教育就会变成两条腿走路,才能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