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相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教高中〔2012〕43号


发布时间:2012-11-07 浏览量: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深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现代化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有效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全面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品质,切实培养能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22号)的要求,同时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我局制定了有关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集团工作、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等五项工作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2924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教育集团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全面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22号)的要求,切实发挥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有效对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组建职教集团的重要意义

组建职教集团是在新形势下实现我市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资源共享,促进校企优势互补,加速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新途径和新模式;是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加强行业、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有效推进职业学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的有力保障。职教集团的组建和运作,能有效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要素配置,在发挥区域优势、拓展发展空间中展现新格局;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适应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本质要求,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改革,实现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的对接,有利于调动行业、企业、学校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职教集团的界定

职教集团是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契约或资产为联结纽带而组成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教产合作体、利益共同体。其基本特征是以改革办学机制和办学模式,推动校际合作、校企合作为宗旨;以职业教育的教学、科研为主要活动内容,不以盈利为目的;集团本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成员单位原有的隶属关系不变,经费渠道不变,其独立法人主体地位不变;以1所中等职业学校为核心和龙头,联合若干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组成;以集团章程为纽带,实行集团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理事会制的工作机制。

三、职教集团的组建程序及要求

(一)明确集团性质。职教集团应以1所中等职业学校为核心,以专业合作为基础,以章程为纽带,以资源共享、校企合作为目的,由相关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组建。职教集团属于非独立法人组织,集团内部成员单位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不变,成员之间的教育活动和经济业务往来,以协作互利、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制定集团章程。职教集团成员单位以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集团章程应明确规定集团性质、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发展目标,确定集团各成员的权力和义务,实现享有权力与履行义务的统一。

(三)健全管理机构。职教集团应有完善的管理机构,集团领导机构的产生及决策过程,遵循民主协商的原则。组织机构实行理事会制,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经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集团应建立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集团的相关工作。

(四)职教集团的审核和认定。职教集团的组建应由牵头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成立。申报材料应包括职教集团组建方案、集团组建可行性论证报告、集团章程、参与职教集团的企业和学校加入集团协议书、集团发展规划等。

四、职教集团工作任务

(一)集团发展目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通过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学校与行业协会及科研机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互补,建立良性互动、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成员单位共同发展。

(二)整合优化资源。集团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优化合作模式,深化合作内涵,实现集团成员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职业教育、培训为主要形式,建立职业教育发展与创新机制,沟通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探索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模式。

(三)拓宽办学途径。积极探索职教集团内“1+2”或“2+1”联合办学模式,举办企业冠名班,订单式培养、委托代培和员工培训,协调招生、就业、对口升学等涉及成员单位利益的事项,开展招生、就业、人才需求市场调查等方面的合作,定期发布就业信息,校际间资源互补并互相推介,满足企业用人需求,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率。

(四)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集团成员单位的作用,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和实习计划,开发适应企业需求的校本教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针对性;集团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教学科研方面的合作,通过定期的观摩、座谈、网站互通教学资源等有效形式,改进专业教学内容和方法,建立起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需求,企业要定期派出技术人员对成员学校实训设备的使用、新技术推广、专业课教师的实训教学等进行指导,推动实训教学质量的提高。

(五)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集团成员学校要积极发挥教学资源优势,根据企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状况,采用校内办班、企业办班等多种形式,为企业进行职工培训,将学校建成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基地;根据企业用工需求,适时调整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短期见习并加强跟踪管理,保证成员企业的用工需求和管理效果。积极主动承接企业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项目,参与企业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

(六)共建共享实训基地。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将实训、生产和企业实习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车间教室合一”、“学生学徒合一”、“作品产品合一”、“育人生产合一”四个“合一”,真正把学校的实训中心建成企业的生产基地,把企业的生产车间建成学校的教学基地;探索校企股份合作办学新模式或产学研联合体,企业发挥在资金、设备、技术、生产订单等方面的优势,学校发挥在场地、师资、学生可以工学结合等方面的特长,形成新的合作实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校企之间形成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

(七)畅通人才互通渠道。集团协调各成员学校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和成员企业的实践活动,使“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和层次得到进一步提升;加强校际间专业课教师的业务交流,各成员学校选派骨干教师通过“结对子、一帮一”等形式,定期相互指导和交流学习,提高专业课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五、集团工作要求

(一)根据集团章程要求,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订适合本集团发展愿景、使命、办学目标及价值取向的集团发展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并由集团理事会集体讨论通过。

(二)建立常规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集团的常务理事会议,研究讨论并布置本学期集团工作计划和安排,集团理事大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对于集团工作的重大问题或攻坚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临时性专题会议讨论,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会议人员范围。

(三)搭建集团共同参与教学研究的平台。搭建集团信息网络平台,努力构建无纸化、跨校区、即时性、互动化的集团信息交流通道;集团内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际间以送教、研讨、培训等形式的教师业务交流活动,每学期集团内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参与的开放性教学观摩活动。集团成员间每年至少有一项合作项目或研究课题,合作进行技术攻关、产品开发或教学改革等,通过科研优势互补,共同提高。每年度开展“企业文化进校园”活动,以“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职业观和就业观。以“专业课教师进企业、企业优秀技术人员进校园”为载体,每年组织一次集团内校企间优秀技术人才的交流活动。

(四)集团日常经费支出由集团成员单位共同承担,原则上以活动承办方负责相关的活动经费,集团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集团牵头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应安排一定的集团活动专项经费。成员单位应积极支持集团的工作,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成员单位在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可积极争取和接受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提供的项目活动经费赞助。

六、职教集团的管理与考核

(一)职教集团实行会员理事会制,由各单位会员组成。集团设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行业指导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机构。理事大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成员以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和集团牵头学校的招生、教学、科研、就业、生产基地和实训基地负责人为主,吸收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牵头学校内,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二)要加强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提供政策保障,各职教集团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加强职教集团发展的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于运行良好的职教集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三)加强职教集团考核与评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研究职教集团绩效评估方案,研究建立职教集团的发展规划、绩效评估指标,检查目标达成度等,加快完善对职教集团的运行管理与激励措施,适时开展职教集团运转情况考核评估工作,对运转情况良好并取得明显成效的职教集团给予相应的表彰与奖励。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

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深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现代化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有效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培养培训能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以下简称“专指委”)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循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努力构建政府、企业、学校三方合作互动平台,推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现代化、规范化、精品化建设,深化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杭州区域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组织性质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性质

专指委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学校、行业协会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培训、教育教学改革和校企合作等进行研究、指导和咨询的专家组织。

(二)工作任务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职业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体现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的总要求;研究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的发展方向、专业设置和教育教学改革,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中等职业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专指委办公室每学期负责收集专指委委员对学校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传达、落实与实施工作。

2.服务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大局,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围绕职业岗位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业务规格和素质要求,组织制定并及时修订相关专业培养目标、教育标准、培养方案,组织编制、修订有关课程标准和教学实施要求,切实推进专业建设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专指委每学年内至少有一个及以上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方面的调研课题。

3.组织开展相关专业的教学研究活动,推动专业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根据企业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生产方法,优化教学内容与课程结构,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开发与完善相关专业的核心课程与训练项目,促进教学经验交流,宣传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共同研究开发能够反映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专业校本课程及教材,组织、参与相关教材编写。专指委每学年至少有一次及以上由专指委大部分成员参与的教学研究活动或专业建设沙龙活动。

4.研究制订相关专业的专业建设标准,参与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指导相关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和实验实习设施设备及图书资料建设工作,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两种证书制度;引导中等职业学校提高相关专业的专业建设水平。由专指委牵头,每学年组织一次成员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参加企业锻炼,参加的教师数应不少于成员学校本专业教师数的30%,锻炼时间不少于1个月。

5.利用专指委的特殊优势,实现成员单位间人才、信息、技术等资源共享;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员兼任学校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实施订单式培养,为合作企业优先推荐毕业生;配合合作企业建立规范有序的学生实习制度;根据企业的需求,鼓励专指委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组建技术攻关团队和产学研联合体,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参与相关专业教师和职工技能培训与继续教育。

6.深入开展校企合作研究,创新校企合作新模式。开展行业人才就业需求调研和产、学、研相结合以及政府、企业、学校相结合的调研,围绕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新途径、新模式,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提升服务行业企业的能力。

三、工作机制

(一)专指委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委托相关专业的核心成员学校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并在核心成员学校中设立专指委办公室,由办公室所在学校的校长任办公室主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和同行专家推荐下聘任专指委委员,可连聘连任,委员如连续两年不参加专指委相关会议,将取消委员资格。

(二)制定专指委工作章程。专指委应明确规定专指委的性质、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发展目标,确定专指委各成员的权力和义务。专指委成员以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实现享有权力与履行义务的统一。

(三)建立专指委常规例会制度,原则上要求每学期一次例会,主要审议当年专指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会议由专指委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专指委工作计划由全体委员共同讨论制定,并由各委员单位负责实施。对于重大问题或攻坚课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临时性专题会议讨论,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会议人员范围。

(四)专指委日常经费支出由委员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原则上以承办方负责相关的活动经费,专指委牵头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应安排一定的专指委活动专项经费。委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指导委员会和委员的工作,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专指委在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可积极争取和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提供的项目活动经费赞助。

四、专指委的管理与考核

(一)要加强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提供政策保障,各专指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加强专指委工作运行机制的研究和业务指导,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于运行良好的专指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二)加强专指委工作的考核与评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研究专指委绩效评估方案,研究建立专指委的绩效评估指标,检查目标达成度等,加快完善对专指委的运行管理与激励措施,适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专指委运转情况考核评估工作,对运转情况良好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中等职业教育专指委给予相应的表彰与奖励。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升学生的实习效率和技能水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制定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22号)精神,同时结合杭州市中等职业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含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接触社会、接受思想教育和劳动教育、了解岗位知识、培养职业技能的重要途径,是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是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培养合格技能型人才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实习活动的管理,努力提高学生适应工作岗位的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校企合作新模式、新机制,共同教育、培养、管理学生的技能人才培养途径,提升学生的实习效率和技能水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主管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对口管理的原则,分别负责管理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习工作。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监督检查,形成良好的实习管理机制,确保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学校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与实习(用人)单位共同协商制定学生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地点、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实习的具体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计划安排,并对实习中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校长是学生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实习工作机构(实训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生实习工作,并配备全职或兼职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若干名,原则上要求40名实习学生配备一名专职管理工作人员;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校要安排足够数量的任教专业课教师与学生一起,进行跟班实习,同时负责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规范有序地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实习活动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宗旨,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及家长应当签订实习协议,且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以及家长签字盖章。实习协议应当对学生的实习场所、实习时间、实习生活补贴、实习保险、实习纪律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对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及家长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做出事先的约定。

学生实习期间,学校应当建立与实习单位及家长的沟通联系机制,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使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实习情况,共同帮助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实习期间实习生回校学习交流制度,原则上每月回校一次(时间至少半天)。

学生每日实习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夜班实习,如因行业特点确实需安排夜班实习,需在事先告知并经学生及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并确保学生夜间上下班的交通安全;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厅〔20101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试行工作的通知》(浙教装〔2008248号)文件精神,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责任保险做到全覆盖;实习期间学生有权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实习时间若有调整(日班、统班、换班等),须告知学校、家长同意,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顶岗实习一般应当安排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年进行,各校根据专业和实习单位的要求,确定符合实际的实习期限(一年或半年),总时间最短不得低于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以“半工半读”模式实习的学生,在保证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与学习时间。

四、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范围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企业进行实习。对于接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有义务和责任根据需要安排实习指导师傅,提供生活、学习条件和实习生活补贴,主动协助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配合和支持学校实习教学计划的实施。实习单位年度内接纳实习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并能够按规定、按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每月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50%的实习生活补贴。严格执行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考核与监督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参加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树立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实习指导教师和师傅的指导下,严格按规程进行实习,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水平。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师傅)。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教育、指导和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实习单位解决实习中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实习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带领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中等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对实习学生进行考核鉴定,从职业道德、劳动态度、技术技能、出勤等方面提出评鉴意见,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在实习期间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表现突出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师傅,学校及实习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可以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并督促其限期改正。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进企业实践锻炼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省、市中等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精神,全面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搭建教师成长与发展的良好平台,加快建设一支适应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切实提升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实践能力和产学研能力,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有效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学校实习实训设备和条件不足的矛盾,着力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深度对接,不断增强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幅度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市场针对性、经济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使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再上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积极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活动,为企业提供科研与技术服务,鼓励学校、教师与企业开展科研合作。以五年为一个周期,确保每2年至少有2个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或每5年至少有5个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每名专业课教师至少要有1个及以上紧密联系的企业,并进行跟踪服务,开展产学研工作,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技能及教科研能力。从2012年开始各校要有计划地安排专业课教师进企业参加实践锻炼活动,到2015年实现全部专业课教师进企业锻炼轮训4个月的总体目标。

三、对象及要求

(一)对象

杭州市在编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职业学校)的专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对于女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每5年至少有3个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

(二)要求

1.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应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和岗位,并围绕教学的实际问题或项目进企业,切实提高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专业课教师进企业实践时间每2年应不少于2个月或5年不少于5个月,以“工教结合”的原则,采取集中或分散、脱产或半脱产、暑期相对集中等多种形式进行。

3.中等职业学校新任专业课教师在上岗后三年内须到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至少6个月的专业实践锻炼,以此作为新教师培训要求和晋升职称的条件。

4.参与企业实践的专业课教师在企业期间,要根据实践的任务和要求,积极主动地接受企业安排,严格遵守所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因违纪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的后果由教师本人承担,并与年度考核相挂钩。

四、实践内容与形式

(一)上岗演练

按照“定岗、定人、定时间、定职责”原则,有目的了解企业的新技术、新设备、新知识以及先进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二)项目开发

按照学校的规划要求或自身的科研计划,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和开展项目研究的需要,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深度合作。

五、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职责,确定年度考核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专业课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管理机构,认真、规范、有序地做好专业课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工作。

(二)制定规章

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学校的实际,制定本校专业课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将专业课教师进企业参加实践锻炼的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和晋级的重要指标;根据学校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要求,凡未能按照要求到企业实践或实践时间不足的教师,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评优评先,努力使专业课进企业实践锻炼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三)资金保障

教师进企业实践锻炼的经费应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中列支,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切实予以保障。

(四)待遇奖励

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期间按其专业课满工作量计算,且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进企业实践锻炼记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总学时,每年完成1个月及以上进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计16学时,每五年一周期内最多计80学时。对于参与技术革新、发明专利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课教师作为评优评先的重点推荐对象。

(五)建立基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利用区域内企业资源,充分发挥行业、职教集团等办学优势和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积极主动地与企业联系,逐步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尽可能安排专业课教师就近到专业对口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并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合作协议,切实保障教师在企业实践锻炼期间的权益。

(六)督查评估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作为对教师考核评优、职称晋升的条件。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对学校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导,作为学校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是一项制度创新,对于提高职教教师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高水平“双师型”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总结经验,不断开创我市职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附表1             教师进企业锻炼计划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现从事专业

 

现专业技术资格及晋升年月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年毕业于                 院校                专业

 

企业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QQ等方式

 

 

实践形式

□现场考察   □上岗演练  □项目开发  □跟班带教

 

锻炼时间

□寒暑假、教学间隙             日至           

□脱 产                        日至           

 

锻炼任务及考核要求

锻炼期间计划完成的任务、考核目标及取得的成果。(可另附页)

 

 

 

 

 

 

 

企业单位基本 概况

 

 

部门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学校(单位)意见

 

 

负责人:                   (盖章)

                              

 

企业单位接收意见:

 

负责人:                (盖章)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盖章)

                             

                       

 

本审批表一式三份。

附表2            教师进企业锻炼考核鉴定表

   

 

   

 

任教专业

 

企业名称

 

实践岗位

 

实践天数

 

实践总结

材料可另附

 

 

 

 

 

 

 

 

 

 

 

 

 

 

 

 

 

 

 

 

 

 

 

 

 

 

 

 

 

 

 

 

 

 

         

 

 

 

 

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的指导意见

(试行)

 

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不断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22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外聘兼职教师的重要作用

外聘兼职教师是指由中等职业学校聘用的、非本校在职在编的、来自企业一线或科研院所且实际担任校内专业课程或实训课程教学任务的优秀技术人员。外聘兼职教师是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和教材建设,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道路,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是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弥补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来源单一,强化实践性和技能性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职教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实现校企优秀人才互通和交流,深入推进校企合作的重要纽带。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原则

(一)按需聘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根据学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以及师资队伍结构等实际情况和需要,开展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工作。

(二)择优聘用。学校要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考察,择优聘用,特别需要注意聘请那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教学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三)总量控制。中等职业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的人数总量控制在专业课教师总数的25%左右。各个专业的外聘教师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本专业在编专业课教师人数。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自觉遵守所聘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所学或所从事专业必须与所聘专业相同(相近)。

(三)理论课教师一般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科学历的原则上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实训(实践)教师一般要求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行业影响力较大或行业人才稀缺的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五)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胜任教学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六)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外聘兼职教师,须具有正式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自主创业,有营业执照。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学校成立聘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师队伍结构和教学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制定新学期外聘兼职教师聘用方案。

(二)学校严格审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认真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外聘兼职教师总量、岗位设置的合理性、课时安排、拟聘用人员的任职条件等,根据审核通过人员的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级别(技术等级)、授课任务核拨外聘兼职教师任教经费。

(四)学校对审核通过的外聘兼职教师发放聘书,同时明确教学任务和要求,给与任课通知书。

五、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所聘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一经聘用,不得随意离岗、缺岗。

(二)按照所聘学校的要求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编写教案等,认真授课,自觉维护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做到治学态度严谨,既教书又育人。

(三)主动按所聘学校要求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专业建设。

(四)接受所聘学校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查、监督和考核。

六、外聘兼职教师的待遇

(一)外聘兼职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参照所聘学校在职人员教学工作量核定,每周兼课一般不超过14课时。

(二)外聘兼职教师课时费按职称高低划分三个档次:初级80/课时、中级100/课时、高级120/课时。

课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职业教育的需求由主管部门统一调整。

(三)外聘兼职教师任教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学校按月将课时费发放到外聘兼职教师个人。

(四)学校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外聘兼职教师奖励等。

七、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聘期一般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教学任务完成后,根据学校教学实际需要和本人执教情况可以连续聘用。

(二)学校应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建立外聘兼职教师在校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

(三)学校应帮助外聘兼职教师了解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向外聘兼职教师通报学校教学工作及课程教学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协助解决教学工作中的困难。

(四)学校要关注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做好外聘兼职教师的日常教学检查、教学质量监督,切实担负起对外聘教师的指导责任(包括必要的培训)。

(五)每学期结束时,学校应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和续聘的依据。

(六)外聘兼职教师在聘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立即中止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

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

3.因教学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教学事故的;

4.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应强烈,经学校评价确认的;

5.品行不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七)开展外聘兼职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学效果突出的外聘兼职优秀教师,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于职业教育。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外聘教师的重要性,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和完善工作制度、方法,认真做好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指导、考核评价和课时费发放工作。

(二)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作。外聘兼职教师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做好此项工作需要教育局内部各部门的协作配合。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认定职称等级、核定汇总课时费、控制总量;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岗位设置和课时安排的合理性及业务指导;计财部门负责经费核拨与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直属学校文化课外聘兼职教师一般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聘用人数不超过本校空编数,课时费标准按职称高低划分三个档次:初级15500/学期、中级16000/学期、高级16500/学期,其它参照本意见执行。

各区、县(市)教育局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也可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