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以庆: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需着力宣传


发布时间:2022-06-15 浏览量: 信息来源: 《人民政协报》2022年06月15日10版

新职教法作为职业教育制度设计的最高形式,完整、严密、权威、明晰,凝结了职教法颁布26年来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和最新成果,尤其是吸纳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推出的一系列职业教育改革精神,体现了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我国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坚定意志,反映了职业教育战线的诉求。

有法可依仅仅是依法治国的第一步,如何凝聚共识、有法必依,发挥职业教育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最大效能,才是贯彻落实新职教法的中心任务,特别需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发力。

形成宣传合力。新职教法的公布对整个职业教育战线来讲,都是一件大事、喜事、盛事。宣传贯彻落实新职教法将成为职业教育战线的头等大事。建议充分利用新法施行契机,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等下发关于学习贯彻新职教法的有关政策意见,充分调动党委政府、群团社团、行业企业、媒体高校等积极性,完整、准确、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新法,形成关于我国职业教育在整体制度设计、总体发展方向、重大改革举措等方面的统一认识,坚定职业教育在新时代繁荣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制定配套制度。新职教法提出了许多新举措,需要抓紧研究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制度措施,落实好新法中一些新的规定、新的举措和新的制度设计,填补规章制度的空白,使法律更具有操作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比如,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教育费附加、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课程互通和学分互认、经费投入机制等,这些方面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措施应该抓紧研究制定。

确定宣传重点领域。新职教法中除了包含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办学主体外,还涉及政府、企业、群团、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当前,职业教育战线已经备受鼓舞,自发形成了学习贯彻新职教法的潮流,但是在政府部门和行业企业的反应还较为平淡。建议加强面向政府部门和行业企业的普法宣传,凝聚共识、统一思想,形成关心和重视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推动地方制定或修订职业教育条例。职业教育是必须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类型,制定地方性职业教育条例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增强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目前,仅有部分省市制定了地方性职业教育条例,大多数条例制定时间已经超过10年。建议以新职教法施行为契机,鼓励各省(区、市)和地市级政府吸纳新职教法精神,制定或修订地方性职业教育条例,推动新职教法落地、落实、落细。

建立学法、用法、执法、监督相贯通的制度体系。要实现法律“带牙齿”,必须建立学法、用法、执法和监督相贯通的制度体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数据,1996年职教法颁布以来,只有97份与职教法相关的判决书,其中,裁定书只有8份。这从侧面反映了执法和监督不够的问题。建议司法部加强对新职教法的执法力度,并定期公布执法成效;建议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发挥代表、委员优势,积极开展新职教法用法、执法监督,特别要加强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教育教学、师德师风等关键领域的监督工作。

作者:宋以庆,单位:中华职业教育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