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建设技能型社会 培养高技能人才


发布时间:2022-05-06 浏览量: 信息来源: 《中国青年报》2022年05月06日06版

新《职业教育法》中明确提出“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的愿景。从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地位到如今新《职业教育法》提出建设技能型社会的远景目标,不难发现,国家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视程度提到了前所未有高度,立足点也从教育体系内部转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构建技能型社会,旨在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命脉紧紧相融。

从现有发展情况看,技能人才与产业需求不匹配依旧是掣制当前我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问题。从结构看,高技能人才仅占技能人才总量28%,这个数据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从队伍质量看,我国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30948.41美元/人,仅为美国的1/5,日本和德国的1/3。

如今,以“云”“大”“物”“移”“智”为代表的新技术不断赋能各行业的生产组织方式,也带来了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路径的变化。一是技能人才需要培育周期延长。生产设备操作、维护等环节更为复杂,工艺流程改善进一步推动复杂了操作流程、动作精度,无形中加长了掌握操作生产设备的学习时间。二是技能人才需要动态化培育。技能人才要面临技术更新带来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组织方式等方面的不断变化,需要通过及时更新技术知识保持产业行业所需要的生产能力。三是技能人才需要全面化培育。要实现技能人才体面就业、体面工作,一方面是实现技能人才终身发展,另一方面实现工人文化的再次发展。

新《职业教育法》中明确建设技能型社会的目标,旨在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命脉紧紧相融,与共同富裕福祉紧紧相连。这样发展背后的逻辑在建立一种普遍的全民高技能、高技术、高劳动生产率、高经济竞争力的发展模式,对人才的供需匹配从传统的学历匹配、专业匹配转变为技能匹配。

职业教育要在技能型社会建设的进程中真正肩负起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这就意味着职业教育必须改变过去“托底”教育的不良形象和定位,提高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实现受众群体从技能谋生转向技能致富,从就业托底到充分高质量就业,从资源不平衡不充分到资源全民优质共享。对此,新《职业教育法》从三个方面向我们传递出了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未来路径:

一是让职业教育贯通人的全生命周期发展。技能型社会下,职业教育更应聚焦于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呈现出终身性、发展性等特点,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贯通与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对此,新《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在中小学中开展职业启蒙、认知、体验等教育,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组织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是让职业教育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将学校、企业(行业)、政府等多元力量捆成一团,才能更好地培育高素质劳动力,实现为家庭找出路、为企业增竞争力、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揽人才。

三是让职业教育得到寻常百姓家的认可。技能型社会中要进一步从价值、制度、环境三个层面增加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认同感。对此,新《职业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技能兴邦,职教兴国。提出建设技能型社会,让技能成为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的一抹最亮底色,必将推动职业教育在新台阶迈向高质量发展。职业教育必将大有可为、必将大有作为。

(作者:刘晓,系浙江工业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