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科研人员不再被“繁文缛节”所扰

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 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发布时间:2021-08-20 浏览量: 信息来源: 《光明日报》2021年08月20日08版

“我们初步匡算,通过这次改革措施,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是前所未有的。”8月19日,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政策吹风会上表示,《若干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7个方面,提出25条改革政策和工作要求,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及时回应科技界关切,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

“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狠抓《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欧文汉说,8月13日《若干意见》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反响强烈,普遍认为经过此次改革,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更大了,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激励力度更强了、繁文缛节更少了,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环境更好了、劲头更足了。

尊重科研规律,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

“2013—2020年,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达2.3万亿元;2021年,在中央本级支出继续负增长的情况下,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科技支出,安排预算3227亿元,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欧文汉介绍,此次改革重点是充分尊重科研规律,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科研工作与有计划的生产、建设不同,具有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科研经费使用,也不能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工程预算的方法来管理。”欧文汉说,《若干意见》围绕“四个扩大”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扩大预算编制自主权,扩大预算调剂自主权,扩大经费包干制范围,扩大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让科研人员放开手脚,避免突击花钱等问题。

欧文汉说,这次《若干意见》还打出“组合拳”,使科研经费使用更加灵活,激励科研人员干事创业:

“有钱可以发”:提高间接费用比例,500万元以下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从不超过20%提高到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从不超过15%提高到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从不超过13%提高到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

“有钱应该发”: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聘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也就是说,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均可以从科研经费中列支。

防止“有钱发不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国家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

采取三大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科研经费管理安全使用

随着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不断松绑,如何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越发重要。

对此,欧文汉表示,在加强科研经费监管方面,这些年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出现了一些违规违法使用科研经费的情况,比如虚假报销、签订虚假协作合同等,这些不仅影响了科技事业的发展,也损害了科研人员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针对这些问题,《若干意见》从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结果应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

一是在监督检查方式方面,强调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抽查、检查,推进监督检查数据的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减少过程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

二是在监督检查责任方面,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

三是在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方面,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

“加强监管,并不等于是要束缚科研人员的手脚。”欧文汉说,《若干意见》已明确提出,要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的科研人员实行免责,顺应科研活动规律,有效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三方面“对症下药”,让科研人员报销不再难

科研经费报销烦琐被认为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一大“痛点”,耗费了科研人员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欧文汉表示,此次《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经费报销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对症下药、精准发力,从三个方面着力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

一是全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从调研反映的情况看,大部分单位已经建立了科研财务助理队伍,但现在也存在单位之间、项目之间的不平衡。这次《若干意见》明确,要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不再让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报销上花费精力。

二是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切实解决科研人员“找票”“贴票”等问题。项目承担单位不断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是破解科研人员报销烦琐的有效途径。比如,项目承担单位主办会议时,可以在会议费中报销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的交通费等。另外,项目承担单位可实行包干制,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

三是推进无纸化报销,让数字信息多跑路、让科研人员少跑腿。减轻科研人员经费报销负担,也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此次《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科研经费报销的信息化建设,明确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选择部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纳入电子入账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范围,推动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切实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

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科研经费管理改革,需要各方一起努力,切实落地落实落细,增强科研人员改革“获得感”。

对此,欧文汉表示,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若干意见》多措并举,明确了落实责任部门和单位,从三方面明确了具体落实要求:

第一是及时清理修改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既涉及部门规定及办法,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以及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也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内部管理办法,如间接费用管理、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

第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宣传上要实现传统与创新相结合,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开设专栏等方式,加大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培训上要实现专题和日常相结合,让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审计人员等充分知晓、理解政策措施。

第三是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督查。各地也要参照《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加快落实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举措,形成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工作局面,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本报记者:袁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