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1〕8号


发布时间:2021-04-07 浏览量: 信息来源: 教育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报送工作,对于及时研判就业形势、掌握就业创业工作进展、科学制定政策措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信息报送流程、提升就业创业信息报送质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就业信息员队伍。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信息报送工作,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就业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的汇集和报送工作,并于2021年4月2日(星期五)前登陆https://www.wjx.cn/vj/QLlHAPD.aspx,填写本单位就业信息员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信息报送主要内容。各地各高校聚焦某一主题,报送就业创业信息,主要包括:领导重视方面,各省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和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关心、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狠抓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就业形势分析及对策建议;工作举措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拓展、指导服务、困难帮扶、投入保障等方面重大政策措施及成效,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应急处置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突发事件及重大紧急情况,对媒体等反映就业问题的核查处理情况。此外,教育部将结合工作安排,向有关地方和高校约稿。

  三、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单篇信息报送内容要紧扣某一主题(或方面),突出重点和特点,不必全面系统、面面俱到,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从2021年4月起,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每学期报送本地及省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不少于4篇(或每月1篇),各有关高校每学期报送就业创业信息不少于1篇。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教育部高校学生司(xssjyc@moe.edu.cn),重要信息第一时间报送,一般信息每月3日前报送,邮件主题加注“就业创业信息”。

  四、信息采编刊发机制。各地各高校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和相关意见建议,教育部办公厅将通过信息途径采用并上报,或通过《教育部简报》集中展示,采用情况按规定纳入信息计分并及时反馈。相关重要信息将报送至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在《教育工作情况》刊发。教育部门户网站将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栏,及时刊发各地各高校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措施做法和经验成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将定期通报各地各高校就业创业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胡智林,010-66097834

  附件: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员基本情况表.docx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