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试点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

允许境内外非公有资本与学校双向进入相互融合


发布时间:2016-11-24 浏览量: 信息来源: 《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孙军)日前,青岛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发出在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市属高等职业学院中实施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明确规定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境内外非公有资本等与职业院校双向进入、相互融合,试点学校可从项目收益中提取奖励性绩效,对在编在岗职工进行奖励。

  该市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产权制度,引导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境内外非公有资本等与职业院校双向进入、相互融合,整合汇聚优质资源,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明确职业院校法人财产权;加强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建设,建立以学校章程为办学基础、与多元化办学产权结构相适应的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健全由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教职工代表等多方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全面推动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产权明晰,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均是办学资产的拥有者;二是举办方明确,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的举办者地位得到法律确权;三是法人治理结构清晰,组建董事会、校行政、监事会相对独立、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撑的决策、执行、监督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四是运行机制兼具稳定性与灵活性特点,公益目标明确,市场化程度高。

  据了解,青岛为改革设计了3条路径:一是实行公办院校与民办院校委托管理。办学相对困难的学校将管理事务交给专业能力强的机构,从而提高管理效益。二是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基础设施。三是在职业院校的二级学院试行混合所有制。

  青岛市教育局副局长王铨介绍,青岛将建立评审机制,鼓励全市职业院校自行申报混合所有制试点。对评审通过的试点学校项目收益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学校可从试点项目收益的50%中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对正式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及聘用制教师的奖励,提取数额最高不超过本校教职工本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10%。

  《中国教育报》2016年11月19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