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设立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的函


发布时间:2015-11-03 浏览量:

教职成司函[2015]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15]3号),进一步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激发职业院校参与职工继续教育的活力,提高有色金属行业企业职工能力素质,全国有色金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有色金属分会、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等机构拟在各地职业院校中遴选设立30家左右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现将他们关于设立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要求在本区域内遴选推荐2-3家职业院校,由学校直接联系全国有色金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报送相关材料。

希望各地、各行指委学习借鉴有色金属行指委有关做法,积极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设立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pdf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5年10月27日

 

抄送: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