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落实高职百万扩招任务,哪些人将实现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戳进来看看!


发布时间:2019-10-14 浏览量: 信息来源: 《天津教育报》

幼儿园从业人员:在我市幼儿园、托幼点中,具有我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未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教师、保育员均可报名参加2019年度高职扩招招生。

在岗职工:在具有我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的产业工人以及家政、护理、餐饮行业等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凡未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可报名提升学历。

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报考高职院校,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乡村管理干部:对于45岁以下乡村干部开展学历教育,培养一批熟悉乡村党政业务的行政管理干部。

10月8日,从市教委获悉,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的有关要求,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教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2019年落实高职百万扩招任务的九项举措》,提出建立高职百万扩招工作联动机制、开展幼儿园从业人员学历提升行动等九项具体举措。

建立高职百万扩招工作联动机制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的高职百万扩招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扩招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事中督查,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各学校主办方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

各高职院校、应用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各院校”)要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扩招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要坚持系统化推进、质量型扩招,深化办学体制、培养模式、资源配置等方面改革,充分释放扩招政策效应,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幼儿园从业人员学历提升行动

全面提升我市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能力,在我市幼儿园、托幼点中,具有我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未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教师、保育员均可报名参加2019年度高职扩招招生。招生专业以学前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专业为主。实行弹性学制和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学历提升工作作为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和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广泛宣传,层层动员,确保高质量完成学历提升工作。

面向企业在岗职工开展高职学历教育

充分发挥我市职业教育行业企业办学特色,全面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在具有我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的产业工人以及家政、护理、餐饮行业等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凡未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可报名提升学历。在各行业企业办学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所属企业与单位要鼓励在岗职工提升学历层次,提高职业技能。

各院校要主动对接企业,特别是主办方所属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学历教育,为企业职工开展送教上门。鼓励和支持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鼓励职业学校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积极承担企业新型学徒制职工培训,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养方式,对学徒进行系统的专业理论培训和有针对性的技能实训。

提升退役军人技术技能素质

市退役军人局加强招生宣传动员,发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积极报名。依托本市院校优质资源,遴选市场需求量大、招生面广、就业率高的招生专业,招收现往期退役军人。招生院校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依托本校骨干优势专业相关资源,遴选设置有良好就业前景的招生专业,列入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退役军人报考高职院校,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退役军人入学后,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可以直接获得学分。

实施乡村管理干部学历提升计划

发挥“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的优势,推进“职继协同”,利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资源优势,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高职院校积极创新,联合天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办学网络优势构建办学新模式,对于45岁以下乡村干部开展学历教育,培养一批熟悉乡村党政业务的行政管理干部,提升乡镇和村一级行政管理水平,加大职业院校服务“三农”的力度,积极发展以现代农业职业教育为代表的“都市农业”。

做好高职扩招招生录取工作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职扩招录取。市高招办负责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各招生院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法自主规定报考资格和入学标准,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

各招生院校要综合考虑计划安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根据资格审核通过名单,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要向社会公示录取名单。

2019年10月底,面向社会再增加一次补报名。根据考试招生时间安排确定新生入学时间,11月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2019年秋季入学,11月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学。

加强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管理

各院校要针对应届与非应届、就业与未就业、不同年龄段等生源多样化特点,创新教学组织形式,采取弹性学制,开展分类教学,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创新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自主分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与技能训练体系。强化日常教学管理,保证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

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力度

市财政局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支持高职院校扩招,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等,加大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力度。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实行绩效工资政策倾斜,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不超过公务员可比收入的1倍,所需资金通过培训收入解决;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各院校可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比例。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允许学校出台相关资助政策。

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统筹发挥人力社保、农业农村、工会等方面相关政策及经费作用,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加强专项宣传引导

高职百万扩招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和改进高职扩招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和改进宣传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章程进行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严控第三方和中介机构介入。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协同配合,为招生院校规范有序地开展宣传咨询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