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职业资格框架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16-11-30 浏览量: 信息来源: 《光明日报》

【职教研究】

  澳大利亚是国际上最早建立和实施国家资格框架的国家之一,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国家资格框架的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其资格框架被称为第一代资格框架。以能力为本位,以学习成果为依据,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将不同教育领域所获得的14种资格类型共分为由一级到十级逐渐上升的10个等级,证书分别由不同的教育机构颁发,不同资格间相互衔接,创造了一个全国性完整一致的资格框架,构建了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位一体的“立交桥”。此外,澳大利亚一直将修订和完善其国家资格框架作为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基石,促进和保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与成熟。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建立于1995年1月,取代了1991年5月发布的“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注册”资格体系,并且于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经历了多次改革,日臻完善,不断影响着后来的国家和地区,具有非常高的借鉴价值。

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与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在国家资格框架的引领下,澳大利亚建构了系统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成了与美国的社区学院教育、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并驾齐驱的世界三大职业教育模式的典型之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评估认为:“澳大利亚具有世界级水平的职业教育体系,在世界范围内享有非常高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第一,以政府引领和行业主导为基础,以需求导向和能力本位的课程设置为核心,以实践驱动和环境优化的教学实施为关键,以严格准入和规范培训的师资为保障,实现“产教融合”,增强职业教育体系的“适应性”。

  第二,以资格证书衔接、课程衔接和学分衔接为载体,实现了“职普融通”,推进职业教育体系的“衔接融通性”。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中认为学分是对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的综合体现,实行学分转移政策,将两个不同等级的课程的学习成果进行交换,学生可以用先前所获得的学分来免修同等级的课程,减少学生的学习量和学习时间,提升学习效率。从制度层面为个体提供了灵活和自主选择的学习路径设计,促进了职普融通。

  第三,以对非正规、非正式学习认定的“先前学习认可”为纽带,实现了职业教育终身学习渠道的畅通,促进职业教育体系的“开放性”。澳大利亚的先前学习认可建立在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之上,同时也要依赖于其建立的职业资格框架。先前学习认可为学习者增加了一条新的学习路径,使得目前的学习结果能够得到认证,减少了学习时间,节约了学习成本,另外也提高了人们的学习动力和自信心,通过自我评价和职业规划使得个人的学习能力得到发展,并且可以激发个人终身学习的热情。增大了“人人受教育、时刻受教育、处处受教育”的机会,有利于职业教育终身学习渠道的畅通和学习型社会的建设。

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启示和借鉴

  借鉴澳大利亚等先进国家职业资格框架的经验,反观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以实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目标为出发点,对我国国家资格框架的构建提出若干建议。

  第一,转变观念,在终身学习理念下,资格框架确保学习者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可以自由选择学习路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选择。以人本主义理念为指导,培养其与环境互动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应积极面对生活的挑战,积极应对生活中的问题,做进入社会生活的全面的人。树立大职业教育观,摈弃原有的职业教育等于职业学校教育的观念,综合协调政府、行业和学校成为一种跨界的深度融合与合作关系。以学习成果为导向的能力本位观,对于正规、非正规及非正式学习而言,三者在知识、技能与能力的获得方面是相同的,只是形式上有所不同。

  第二,制定国家资格框架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职业资格管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以法律的形式保障资格制度的有序运行。国家资格框架作为国家政策层面在教育发展中的指向标,推行过程中配套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是重要的保障,即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国家资格框架中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管理机制,政府管理的权限等,使国家资格框架的制定和发展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调控。

  第三,建立国家统一的资格框架管理制度,保障资格证书的统一和权威性。在管理层面,国家层面应该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权威机构负责框架的实施,综合协调统筹相关职业教育资源对职业教育的管理,同时消除资格证书管理部门(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和行业协会等)之间的壁垒,开发全国统一一体的国家资格体系,建立一套资格证书和学位资格相互统一的国家资格框架的集成。在管理机构中应设立标准委员会。这样,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资格框架和能力标准,以作为制定各级各类教育标准和行业职业能力标准的依据。

  第四,畅通各级各类证书间的沟通和衔接,促进职普融通。在资格框架的内容要素设计中,把不同教育类型的资格证书以学习成果为依据分为若干等级,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两类教育中的资格证书在某些级别有“交叉”或“等值”,也就是说同一级别的证书可以由不同类型的教育部门颁发。并且在学校层面根据资格等级的规定,设置相应的相互衔接的课程,比如桥梁课程,让不同教育类型的学习者可以通过选择同样的课程进行学校之间的流动以及知识结构和能力上的连接。同时,通过学分的累积和互换形式的学分互认,从更加微观的层面实现两类教育彼此间衔接和融通,实行对中高职、大学中实行课程学分互认和相应的学分免修。

  第五,发挥行业企业在资格证书制定中的主导作用和学校的主体作用,深化产教融合。立足于行业标准进行资格的开发、资格标准的制定以及资格认证的开展。学校层面,从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到实训条件等方面进行调整,适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和认证要求。

  第六,扩大资格框架覆盖范围,认可学习者的先前学习,畅通终身学习渠道。把非正规、非正式学习,包括通过自学、工作经历和资格证书等获得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依据学习结果进行比对,经认定后转换为一定的学分,以将其纳入到与正规教育或学习的同等地位。

  (作者:梁鹤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