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分析我国职业教育存在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5-07-20 信息来源: 《继续教育研究》2015年第4期
摘 要:通过对照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比较分析我国职业教育存在“民众在思想观念上不够重视,政府在制度建设上略有滞后,行业企业在主动参与上非常被动,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上方式老套”等问题,指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重在加强政府主导作用、突显行业关键地位、提高企业合作热情以及深化教学改革。
关键词:职业教育 问题 比较分析
2014年暑假,笔者有幸参加了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职业教育理念、教育教学管理及运行机制”项目培训团,赴德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职业教育方面的培训。笔者认为,德国职业教育的很多方面具有借鉴和启发作用。
一、比较分析我国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民众在思想观念上不够重视
对我国而言,教育体制决定了社会职业教育理念和职业教育地位,在观念上要达到德国民众对职业教育的认识恐怕还很难,观念影响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民众的观念不转变,职业教育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据2013年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透露[1]:2013年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为1960.19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4.48%,高职在校生973.64万人,占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39.45%。而在德国,据统计,只有约40%学习成绩相对优秀的中学生进入大学,而60%的中学生选择参加职业教育。这些数据一对比就充分说明了我国存在严重的重普教、轻职教的现象,人们在观念上总认为读职业院校低人一等。
(二)政府在制度建设上略有滞后
德国通过立法的方式规范和约束职业教育,这些法律牢固地确立了职业教育在德国国家教育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而我国在职业教育立法和相关的政策支持方面仍较为薄弱,如职业准入制度的建立、行业收入标准的制定、人才质量监控体系的规范、地方及行业企业的参与力度等方面,迫切需要我们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尽快调整相关政策或出台相关新政策,以推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2]。
(三)行业企业在主动参与上非常被动
德国行业和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非常明显和重要,行业是统筹,是枢纽,企业是主体,是实施者。近年来,我国行业协会数量增长很快,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行业协会的职能不明确,本来应该属于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相应管理部门却迟迟没有放权,这样行业协会的职能获得就首先要看政府部门的态度,行业协会的职能可有可无,因而所起作用并不明显。而企业在目前的大环境下,并不看好职业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在用人上要么一味拔高,动辄要求重点本科的高材生,要么一降到底,不需要职业资格证有劳力就行;同时总认为培养人才那是学校的事,企业只管用人就对了;再加之参与职业教育怕担负成本,所以在校企合作方面极不主动。
(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上方式老套
德国的职业教育能真正以能力为本位,构建符合企业需要和生产实践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体系。德国课程的编制既要以国家和州颁布的职业分类条例和培训条例为依据,又要体现企业岗位的工作特点,并接受行业协会的评估,课程内容就是企业岗位工作任务,技能培训目标就是企业岗位能力,课程体系的模块化和综合化特征十分鲜明。德国的“行为导向”教学改革策略强调教学应该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本位,遵循“知识够用,技能实用”的原则。而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模式还是以理论为主导,课程的主要问题是重知识、轻能力;重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轻知识与工作岗位的联系;重知识的传授,轻学生能力的形成。
二、对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启示
(一)政府主导应加强
政府应强化主导作用:一是要逐步健全各项法规制度,建立职业准入制度,规范职业标准,统一各工种培训大纲,统筹安排职业培训认证机构;二是通过高考改革,改变招生途径和方式,提高生源质量;三是通过推进一批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构建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四是通过制定劳动待遇基本标准,缩小行业差距,平衡职业收入;五是通过税收制度改革调动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六是政府要做好职业教育资金投入上的统筹安排,如在职业教育的设备投入上,为避免资金的重复浪费,可以将一些破产的企业或面临倒闭的企业纳入同行业的职业院校,改组成培训基地,也可将有培训资质的企业,用法律的手段将职业培训作为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强制推行。
政府要用规范、合理、科学的政策及制度来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指挥棒,一些有关职业生涯规划的法律法规更应该细致些、严谨些,要通过法律法规来让学生明白怎么确定未来职业发展方向,让民众知道没有经过职业培训的毕业就没有就业这个道理,让企业知道为职业培训花钱收益最大者是企业。
(二)行业关键要突显
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行业协会的作用至关重要,双元制的起源得益于行业协会的规定。如今,德国的行业协会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监督调节机构,双元制教育企业的资格认定、教育合同的履行管理、考试考核的命题主持、资格证书的制定发放均由行业协会负责。
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发展上取得了不少成绩,但这些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平台搭建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在把行业标准、行业规范、行业人才规格、行业工种的核心能力融入到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方面还存在断层,行业协会的校企合作纽带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因此,需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制定国家层面的行业协会的管理制度。从行业协会成员的准入到机构的设置、经费来源、工作任务、考核与监督等方面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化、法制化、规范化。二是各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协会自身建设,使协会真正成为行业企业、行业学校之间进行互动交流合作的一个平台。职业院校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与企业合作,政府通过这个平台来构建职业准入制度,规划职业工种,来考核和监督职业培训,充分发挥其号召、引导功能,推进校企结合,进一步凸显行业协会的关键作用。
(三)企业合作要热情
一是通过立法确定企业必须承担职业教育的义务,才能行使用人的权利,把职业教育变成企业内生的行为。要把企业对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从“要我做”变成“我必须做”。同时明确企业与学校依据法律应承担起的责任,在各环节都应有法律保障,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形成有利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模式。二是采取如税收优惠、资金补贴、专项资助等形式,鼓励企业参与到人才培养中来,主动参与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专业与课程的设置、教学大纲的拟制、学生顶岗实习与教师培训等,联合职业院校研究科研项目并进行成果转化。三是要确保企业在校企合作中能获得预期的利益,在人才的选拔、员工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等方面,职业院校应该给予优先权并提供服务。
(四)教学改革要深入
目前,我国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大多趋向热门专业,只要社会所需,不具备条件、没有办学优势的职业院校也在开设,国家没有统一规划或安排布局,这样就造成生源竞争乱象。同时,我们缺乏统一的职业培训质量标准,统一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材内容,规范的评价体系,毕业学生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这些都需要我们花大力气进行深入改革。对于职业院校而言,我们要改变传统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加专业核心技能训练时间,提高技术水平。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在教学项目的选择上、在教学过程的组织上要精心设计,充分准备,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要提高学生学习效率。更重要的是,要选择部分专业核心课程试点实施教考分离。德国的职业技术教育的毕业考核是由工商联会组建考试委员会,根据国家职业技术教育法规定的教学大纲考核学生能否毕业。而教学的实施单位是具有职业教育资质的学校和具有培训资质的企业。我们现行的教育体制是学生毕业证的发放是由学校来决定毕业证的发放权利,虽然各个学校都对毕业证的发放具有一定的约束条件,但是对整个毕业学生的毕业质量总体上还是靠学校自主掌控,也就造成一部分毕业生的质量同社会、企业需要尚存在一定差距,其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我们可以考虑由学校、企业、行业等三方组成毕业考试委员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综合考核学生的职业能力(包括职业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面试考核等)。这样对于学校、学校各教学单位、教师在考虑如何提高教学质量这个问题上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和监督作用,也能较好地保证学生的毕业质量。
参考文献:
[1]数说职业教育发展[N].中国教育报,2014-06-23(1).
[2]姜大源.职业教育学新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作者单位: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