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大学走向何方?


发布时间:2012-02-11 浏览量: 信息来源: 宋 瞳 《 光明日报 》

 德国作为欧洲大陆传统教育强国,其大学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14世纪后半叶,著名的科隆大学(1388年 )、海德堡大学(1385年)等即已建立。随着15世纪欧洲人文主义的勃兴,德国开始了第二次大学建设的浪潮,这股洪流延续到19世纪,以1810年柏林大学的诞生为标志,德国著名教育学家威廉·冯·洪堡将科研引入该大学,开创出一种学术自由、教学科研相结合的新模式,这被认为是现代意义研究型大学的起源。柏林大学也得到了“现代大学之母”和“现代之原型”的称号。

    悠久的教育传统,与时俱进的教育政策与学校发展战略,使得德国的教学规模与体系都蔚为壮观。德国成为世界上著名的教育大国之一。不过自二十世纪下半叶始,特别是冷战结束后,德国大学体系与教育模式受到很大冲击,大量国际学生和学者进入英美高校留学深造。面对灵活的英美高等教育课程和学位体系,以德法为代表的欧洲高等教育传统日益丧失国际吸引力。在这种大背景下,德国教育界不得不主动进行变革,1999年,欧盟29国齐聚意大利博洛尼亚商讨教育改革方案,其成果就是《博洛尼亚进程》的出台。

    在《博洛尼亚进程》中,各国相约构建一个统一的高等教育区。各成员国的高校将设置具有可比性的学科和学位,这样可以促进学生在高校之间的的流动,便于各国高校学位在国外获得承认,推动高校争取最优秀的人才。

    但是《博洛尼亚进程》实施近十年来,其效果远远低于预期,根据上海交通大学自2003年开始发布的全球首个世界大学排名:《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的结果看,前十强的位置几乎年年被美国大学占据,德国大学甚至在前五十名之内都罕见身影。虽然这一排名不能被视为绝对权威,但无论如何,德国与美国教育差距不降反升,德国大学的影响力与教学质量都受到非常大的影响。

    面对这种局面,德国政府不得不再次做出改革,推出一系列以建立“精英大学”为目标的新计划。在政府的原意中,希望把大学还给社会,让大学成为代表不同集团、利益人士共同推动社会繁荣和进步的场所。基于此目标,德国政府和德国公立大学的领导层开始对德国公立大学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进行改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设想与现实却产生了很大差距。其中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以下简称北威州)颁布的《大学自由法》就很具有代表性。

    该法律的意图是使大学拥有更大的自主权来进行改革。根据这一法律,教授在改革之后,不再是政府的雇员,而是大学的雇员,在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政府鼓励大学从外部(社会公众或企业)获得资金来源。另外,政府只负责大学的法律问题,只有在出现法律纠纷的时候,政府才会介入。而对于法律之外的问题,政府一概不予干涉。配合这部法律,北威州各大学成立了校理事会,该机构作为校长办公室的咨询与监管机构,负责包括学校教学目标、发展方向、资金分配等事务的献策与监管,实际掌握了学校管理权的相当部分。其成员不完全来自政府与学校,至少有50%来自于社会和企业,绝大多数都不是本校成员。

    从纸面上看,这个法律希望德国大学逐步走向社会,逐步由社会,而不是完全靠政府进行管理。但实际操作中,这种社会理念却与德国大学坚持教学科研结合的“洪堡精神”有极大冲突。具体来看,校理事会在教育方向与资金分配中有很大影响,由于政府鼓励大学从外部获得资金来源,这样一来,在学科中能与社会生产接轨、快速获利的科目,如计算机、工程学等;以及学生人数众多的传统学科,如德国文学等,将会优先得到理事会垂青。而投入多、见效慢的基础学科,如数学、历史等,必然受到冷遇。

    同时,因为校理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来自社会与企业,且绝大多数不是本校人员,难免对自身所处相关领域科目有所偏向,对相对冷门科目则缺乏了解,即便这些科目中有该校的传统强项,也很可能因认知不足而成为牺牲品。以北威州名校波恩大学为例:该校始创于1964年的中亚语言文化研究所是德国大学中唯一一所研究中亚地区蒙、藏及突厥诸民族语言、历史、文化的专门机构,创始人W·海西希(Walther Heissig)为世界蒙古学大师,曾在中国辅仁大学执教。该研究所名家辈出,诞生了如魏弥贤教授(Prof.Dr.Michael Weiers)等世界知名学者,同时与中国学界来往密切,交流广泛。但在《大学自由法》颁布后,其生存空间受到了极大压缩。曾经辉煌的学科渐趋衰落,让人扼腕叹息之余,也发人深省。

    有悠久传统的事物,要延续生存,必须随时代变化而调整,但每次调整变革,都需要面对设想与实施、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而变革之后,及时根据效果做出调整,是保证改革成功的必经之路。德国大学改革的现状,值得人们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