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随车员”为“导航员”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探索民办高职加强党建新途径


发布时间:2018-02-06 浏览量: 信息来源: 《中国教育报》2018年2月6日04版

当前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存在着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基础薄弱、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不完善、党组织负责人履职难、党务干部缺乏工作经验、教职工党员队伍不稳定、党员组织观念淡薄等现象,影响到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建工作的弱化,使得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文化引领缺失、德育优先难以保障。

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在于民办高校现行领导制度的不完善:一是现行领导体制存在制度藩篱,党组织缺乏进入学校决策和管理层的机制,存在办管不分现象,限制了党委作用的发挥;二是民办高校管理体制尚无法理定位,党组织地位处于尴尬状态;三是党委有责无权导致党的建设受到制约和削弱,党组织履责难;四是一些办学者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直接影响到党建工作在民办高校的推进和深化。因此,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民办高校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内部治理制度建设,无疑具有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提出了问题的解决方案:构建以党委为政治核心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新领导制度由学校党委会、学校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四大决策机构组成,实行党委政治把关定向、董事会领导、党政联席会议协调决策、校长具体负责的治理体制。新治理体制下,党委从原来的“随车员”变成“导航员”。

学校党委会是党在民办学校中的工作机构,是学校的政治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党委会通过参加董事会决策共同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支持董事长和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会在学校重大政治问题上具有政治审议权和一票否决(处置)权。

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由举办者、党委主要领导、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董事会坚持党的领导,接受党委会的政治引领,确保党委会在重大政治和思想问题上的政治审议权和一票否决(处置)权的有效执行。董事长由学校举办者担任,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的发展和管理负总责;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是学校行政负责人。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党委与学校行政的联合决策机构,作用在于加强党的领导,交流和沟通思想,协调党政工作,统一思想和行动,保障集体领导。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作用在于组织实施学校董事会有关决议,研究处理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这四大决策机构功能各自独立又相互支持、相互渗透又作用互补,以形成合力,既有层级隶属关系,又有成员交叉混合的互补关系。其各自功能的运作由一系列相关工作职责、机制和规则来规范。

新领导制度的最大特色是设置了七大工作机制: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党委会主要成员进入董事会,兼任董事或副董事长,参与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董事长可出任党委委员或副书记、书记;党员董事可出任党委委员或副书记。

确保党委在董事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机制。党委书记在董事会中担当政治主体责任,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负责在董事会中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党委会对董事会决策的政治审议机制。董事会所作重大决策,在出台前必须通过党委会的政治审议,对有违党的教育方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诚信办学原则等重大政治问题的决策,党委有权提出否决。

党委对学校办学的政治领导和监督约束机制。党委支持董事会依法办学,董事会接受党委会的政治领导和监督约束。对于董事会重大行政决策,党委书记参与讨论,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协调后贯彻实施。

确立党委一票否决权和处置权机制。在涉及办学方向、意识形态和师德建设等重大政治和思想问题上,党委书记在董事会中具有一票否决权和处置权。

党委书记行使否决权和处置权的制约机制。否决权和处置权的行使要体现党委集体领导的意志,须通过党委会的讨论决定;否决权和处置权的行使仅限于涉及办学方向、意识形态、师德建设三个问题范围。

党政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党政联席会议”是党委与学校行政的联合决策机制,采取“集体研究、协商决定”的方式议决事项,主要任务是协调和贯彻执行董事会、党委会的决议决定。

新领导制度保持了原领导制度的运行模式,没有改变“民办”性质,具有“一加强,四不变”特点——加强了党委的政治领导地位,董事会作为学校最高领导的地位不变,董事长的人财物管理权不变,董事长的法人地位和独立行使董事会赋予的决策权不变,校长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不变。“一加强,四不变”,使党委的政治领导责任更明晰,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更明确,责任更大,任务更重,同时又有利于充分发挥民办学校适应市场、自主办学的灵活优势,确保办学资源的最优化利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行政管理效率。

在新的领导制度下,党委书记和主要成员进入董事会,参与学校发展重大决策,确保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得以贯彻落实。在涉及办学方向、意识形态和师德建设等重大政治和思想问题上,党委书记有一票否决权和处置权,有效地保证了党委政治领导作用的发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员董事进入党委会,有助于董事会了解党委思路和党的意志;党委主要领导进入董事会,有助于党委理解和支持董事会的决策,实现学校决策的和谐通畅、政通人和。

(作者:颜大胜,系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