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高校:于困境中寻路 在改革中突围

应用型高校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5-08-11 浏览量: 信息来源: 《中国青年报》2025年08月11日06版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明确要求根据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高校功能定位、实际贡献、特色优势,建立资源配置激励机制,支持高校差异化发展。然而,应用型高校在目前高等教育体系的制度设计中特别是政策支持体系中存在缺失现象,制约了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影响着我国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究其原因在于:

政策引导不充分。虽然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先后于2015年出台《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但政策落实不充分。教育部新一轮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进行了院校评估“分类指导”,但审核评估总体上属于导向性和建议性评价,与办学资源配置没有直接挂钩,尚不足以为应用型办学提供坚定的政策保障和道路自信。

财政支持有限。按照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应用型高校绝大部分是地方院校,中央财政经费支持有限。随着招生规模急剧扩大,应用型高校的投入增长跟不上规模扩张。在地方财政支撑能力不足、自身筹集资金困难的情况下,资金不足已经严重影响了应用型高校的发展质量和水平。

民众认同度低。一些政府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新员工时,常常存在着对毕业学校不合理的、歧视性的要求,加剧了民众对应用型高校的低认同度,导致部分家长及学生仍要追求学历提升,成为“研究型”人才,从而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社会支持度不高。产教融合是应用型高校重要且必要的育人途径。产教融合最主要的主体是学校和企业,但双方的经济来源不同,目标指向和利益点各有侧重,很难基于共同利益建立长效机制。企业花费很大力气参与培养的人才如不能为己所用,企业就逐渐丧失了与学校合作的兴趣。

建强应用型高校既是其自身发展的现实诉求,也是建设新时代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的必然需要,更是高标准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时代命题。如何使我国应用型高校于困境中找到发展之路,需要在已有探索经验的基础上,研制出台实施国家层面的一揽子计划,建立健全“分类发展”下的“分赛道”政策支持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应用型高校建设。

一是改革高等学校设置的相关规定。对于应用型高校而言,在现行制度下追求向更高层次的发展本无可厚非。为了满足学科覆盖面的要求,以“学院”命名的高校在更名“大学”过程中,往往发展一些“花钱”少但社会需求也少的学科专业,造成了“千校一面”现象。一些学科特色明显、办学水平很高但学科专业单一的高校始终无法更名为“大学”。可以说,现行的院校设置政策犹如一个“连环套”,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应用型高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出台应用型高校一揽子方案。国家层面出台应用型高校建设指导性意见和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应用型高校应具备的条件和要素、承担的任务、发展的路径;改革学位点建设体系,按照应用型高校的特点平行制定一套新的研究生学位点建设体系,给予应用型高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重点打造一批应用研究能力强、产业发展贡献度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高的一流应用型高校,“十五五”期间,在全国遴选150所左右应用型高校开展一流建设单位试点,完善中央财政支持及配套政策,引导全国应用型高校争先进位。

三是在全社会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从国家层面出台政策文件,明确规定公立单位招聘时不得将高校分为“三六九等”,设置歧视性条件。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也应转变用人观念,注重毕业生的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而非仅仅看重其毕业院校的背景。消除对应用型高校的“歧视”,建立平等的用人环境,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四是持续深化产教融合办学模式。从政策层面激发地方政府、高校和企业的内驱动力,建设产教融合信息对接平台,发挥平台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构建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企业为支点、高校为重点的产教融合推进机制;加快落实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从机制上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通过提供实习实训平台、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推动产教融合过程中企业人才选拔方式从“选育用”向“育用选”转变;探索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的教师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解决教师来源单一和评价方式单一的问题,鼓励应用型高校引进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师资队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作为我国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用型高校如何高质量发展?须以国家战略为引领,加强顶层设计,深化分类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营造公平环境;以专项计划为牵引,深化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政策协同为保障,激发政府、高校、企业、社会联动效能。通过系统性改革,构建与区域产业需求深度融合的应用型高等教育新生态。

(作者:姜建明,系苏州工学院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