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下放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权


发布时间:2017-09-01 浏览量: 信息来源: 《中国教育报》2017年9月1日01版

本报讯(记者 蒋亦丰 通讯员 张乐琼)新学年开学前夕,浙江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就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下发通知,提出在优化岗位管理的基础上,探索把一级教师(中级)及以下职称的评审权下放给学校,提高学校用人自主权。

按照要求,学校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年度职称评聘计划,分类制定评聘标准。各设区市教育和人社部门要“放管结合”,指导学校按规定做好自主评审各项工作,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具体评审要求以师德、能力和业绩作为重点,突出对教师思想政治方面考核,党员教师还应由所在党支部出具鉴定意见,推荐高尚师德表现的优秀教师,并将其典型事迹在职称评审中予以体现。注重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实现“干什么,评什么”,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也不再作为申报职称前置条件。

浙江省教育厅人事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校自主评审,有利于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实现评聘合一,同时又能突出对教师日常教学行为的考核,推进教师职称能上能下,便于学校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