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市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职成〔2021〕72号


发布时间:2021-12-29 浏览量: 信息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推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继续组织实施市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考核。根据“十四五”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研制了《“十四五”市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实施,并就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发展考核延续“十三五”做法,考核对象包括设区市本级和财政独立核算的县(市、区),按一类地区和二类地区(见附件)两大组分别进行。

考核程序

发展考核实行三级考核制,分市县自评、设区市初评和省级复评。

(一)市县自评。每年1月底前,各市县教育局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并完成上一年度考核的网上数据填报。

(二)设区市初评。每年2月底前,设区市教育局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初评。

(三)省级复评。每年3月底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对市县进行省级复评,完成考核工作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确定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每年根据各地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实绩、年度事业发展相关报表、年度财政决算报表等,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评分,按在同类地区中得分比例(最终得分除以基准分值)高低分组排序并确定优秀等第。每组原则上各取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和三等奖8名进行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成绩处于后三位的地区,将通过一定形式进行通报。宁波市及所辖县(市、区)参与考核排名,可获奖励但不安排奖补资金,也不占用全省奖补指标,宁波地区市县获奖时,则相应增加奖补指标由同组其他市县根据考核成绩依次递补。年度本地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考核优秀资格。

四、奖补实施

优秀等次补助经费视年度中央及省财政中职教育补助经费额度情况合理确定,统筹用于加大本地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内涵发展,突出专业、师资、实训基地等建设。各地应在奖补资金下达后的两个月内,按规定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并将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项目学校和单位获得的补助经费,应按相关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考核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资金使用违规或者使用效益不高的地区其下一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五、关于2021年度考核工作

2021年度发展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登录“浙江省市县职业教育发展考核系统”(网址:http://kh.zjzcj.com)进行在线填报,填报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周老师,联系电话:15257101001。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在2022年1月底前完成在线填报,确保数据真实、材料翔实;各设区市教育局在2月底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区)在线审核和初评工作。所有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底。

各地对发展考核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周仙宝,电话:0571–88008681。

附件:发展考核地区分类表.docx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