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教师〔2021〕6号


发布时间:2021-10-11 浏览量: 信息来源: 甘肃省教育厅

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职业院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教育部 甘肃省人民政府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打造“技能甘肃”的意见》(甘政发〔2020〕38号)等文件精神,为有力推进甘肃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制定了《甘肃省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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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根据《教育部 甘肃省人民政府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打造“技能甘肃”的意见》的工作任务要求,有力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落实标准,推进校企协同培养。

(一)落实教师专业标准。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校长专业标准和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标准,推动职业教育教师评价标准体系建设,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对照国家“双师型”教师建设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省情,出台省级“双师型”教师建设标准,建立覆盖主要专业领域的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职业院校制订各具特点、分层分类、覆盖各类课程的“双师型”教师建设方案。经过3-5年,全省职业高等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到65%以上,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达50%以上。

(二)提升教师培养层次。实施职业技术师范类专业认证。支持西北师范大学会同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定向招收职业院校教师培养职业技术教育硕士、博士。支持省内高水平工科院校、职业技术大学等院校申报职业技术教育硕士点,探索职业教育本硕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师资培养模式。支持一批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兼任职业院校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师,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所承担的专业课教学任务授课课时一般不少于专业课总课时的20%。

(三)校企协同“双师”培养。实施“双百计划”,校企共同建设100个省级示范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100个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坚持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支持校企共建职业技术师范专业能力实训中心。推进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职业院校教师中累计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者不低于40%。

(四)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团队。围绕契合省域主导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及民生需求的专业,建成10家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100个左右省级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各校每个专业(群)至少组建1个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推行分工协作的模块化教学模式,深化教材与教法改革,推动课堂革命。遴选建立150个省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一批有绝活、善育人的“双师型”教学名师。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岗位计划,设立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推动专兼结合、产教融合的“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经费统筹从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安排。

    二、推进改革,促进“双师”团队建设。

(五)推进教师招录机制改革。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职业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支持职业院校建立契合学校发展需求的“双师型”教师招考标准和程序,原则上从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职业院校编制优先用于引进世界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和陇原工匠、大国工匠等省部级以上技能人才称号获得者。建立并完善“固定岗+流动岗”的教师资源配置机制,鼓励职业院校建立“流动岗”师资库,并通过非编聘用、兼职聘用、柔性引才等方式引进行业企业能工巧匠,固本扩源“双师型”教师队伍。

(六)规范“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要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重要评审依据。申报教师系列以外的职称资格,须先取得教师系列职称,才能申报评审相关专业同级职称资格;“双师型”教师相关专业职称的评审条件,按其所申报系列(专业)职称的评审条件执行。申报专业属国家以考代评的,中、初级资格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高级资格需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相应中级资格。申报专业属国家已经实行考评结合的,按考评结合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七)深化岗课赛证融合改革。建立职业岗位定期调研或锻炼制度,在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课程教学标准制定、实验实训室建设等专业建设工作时,将教师到职业岗位调研或锻炼纳入工作流程。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提高技术技能应用水平。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师资和考评员培训,推进书证融通,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努力打造具有较强岗课赛证融合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八)完善分级培训制度。落实新周期“全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完善省市县校四级职业院校师资培训体系,将师德师风、国家职业标准、国家教学标准、1+X证书制度和相关标准等纳入教师培训必修模块。推动各校建立“双师型”教师培训管理体系,完善专业课教师培训档案,提高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动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支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或高水平学校与入园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认定20家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连续三年分批次、成建制组织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赴国内外职业教育发达地区研修访学培训,学习职业教育先进经验。

 三、强化师德,建立“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

(九)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健全教师荣誉制度、落实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坚持“四个相统一”,加强职业院校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第一标准,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对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实施省内教育行业禁入制度。  

(十)强化教师权益保障。扩大职业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职业院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式、自主确定绩效工资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范围、考核项目和发放标准。职业院校可按一定比例提取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师、教学倾斜,提高教学工作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比重,奖励性绩效工资实际分配总量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占比一般不低于60%。鼓励职业院校将绩效工资总量切块到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进行自主分配。鼓励职业院校对“双师型”教师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的分配方式,以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单位绩效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十一)建立教师发展激励机制。组织职业院校开展“双师型”教师年度考评工作,定期开展职业技能考评和教学能力监测,对考评、监测成绩优异的进行奖励,对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进行培训,并给予一年提升追赶期。推进新教师为期1年的教育见习与为期3年的企业实践制度,严格见习期考核与选留。

四、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措施落实见效。

(十二)加强党对教师队伍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发展上优先考虑,工作上优先支持,投入上优先保障。各地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加强督导评估,将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

(十三)强化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配合教育部门,支持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财政部门负责经费支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双高”计划投入的支持重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推进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用工总量、工资待遇、职称评聘、高技能人才引进等政策改革工作的实施。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指导和管理。

(十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校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挖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大力宣传职业教育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弘扬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

各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狠抓落实。要按照本措施,结合实际,于2021年10月底前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将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就本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