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湖南省 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2 浏览量: 信息来源: 湖南省教育厅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有关院校,有关培训评价组织: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湖南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证书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确认公布参与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体名单在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vslc.ncb.edu.cn,以下简称平台)“通知公告”栏内发布。

二、试点院校

以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为主,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积极参与。

三、试点工作要求

1.加强试点工作管理。各院校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试点工作统筹管理的部门和负责人,制定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管理流程。学校主要负责人应对试点工作方案把关,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2.科学选择试点证书。各院校应立足自身办学特色、当地产业结构,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上,按照遵循学生自愿参与的原则,根据本校师资配置、实训条件等现有建设基础,结合对评价组织抽查监测的结果,证书及其标准行业企业认可度,考核颁证规范程度,证书考核成本等因素,科学确定拟参与试点的专业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合理确定试点规模。各院校应稳步推进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规模。鼓励前期试点计划完成度高的专业适当扩大试点规模。

4.扎实推进课证融通。试点院校应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基础上,将证书标准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前期试点成效显著的院校或专业,要充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联合行业龙头企业、培训评价组织,共同开展课证融通课程与资源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改革。参与试点专业的课证融通情况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抽查的重要指标。

5.加大试点教师培养力度。各试点院校可依托试点工作,开展书证融通课程建设能力、职业技能、教学能力培训。鼓励试点院校根据参与试点学生规模确定师资培训体量,积极参与培训评价组织按照规定开展的师资培训。鼓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院校开展市州本级和校内1+X师资培训。试点院校在统筹考虑、确定教师薪酬同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与教学任务的教师倾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6.规范使用试点经费。院校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考核组织、实训设备购置的相关费用应作为正常的教育教学支出列入学校预算。试点期间不得向学生收取与试点相关考核、培训费用。试点院校应于试点申报前与培训评价组织协商,按照公益性原则确定本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费用标准。原则上,院校与培训评价组织自行协商的考核费用标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上限标准。协商确定好证书考核费用标准后,已完成考核工作的试点院校应配合评价组织完成考核费用结算。

7.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试点院校要加强与培训评价组织的沟通衔接,明确学生培养组织实施、报考管理、考核站点设置、考核组织及费用等试点相关工作事项。试点前,各院校应与拟试点证书的培训评价组织就试点工作相关具体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试点合作协议,试点合作协议的内容须遵循国家和我省关于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签署试点合作协议前,不得开展试点。各试点院校要充分解读拟试点证书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按照“一证一方案”原则,分证书制定各证书试点工作方案(提纲见附件)。

四、试点工作安排

1.我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湖南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具体组织开展。为建立健全畅通交流机制,各市州教育(体)局试点工作负责人、各试点院校试点工作负责人请添加“湖南省1+X证书制度工作群”(群号:736863229),各单位仅限2人;各评价组织负责人请添加“湖南省评价组织工作群”(群号:738279928),各单位仅限1人。

2.我省2021年试点申报工作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和试点推进情况分多轮次进行。具体证书申报计划将由推进办通过“湖南省1+X证书制度工作群”和“湖南省评价组织工作群”发布,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3.各高职高专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开展试点相关工作。各市州教育(体)局应根据本地中职学校申报意向、办学实际条件,统筹确定试点学校、专业、证书和试点规模,通过系统提交审核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开展试点相关工作。审核结果直接通过平台申报界面公布,不另行通知。

4.2021年首轮试点计划申请提交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30日。各试点院校2020年获批试点中未完成考核的人数,将顺延至本年度试点计划中。请未完成上年度试点计划的院校,积极推进学生培训、考核等有关工作,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

五、联系方式

职成处:刘彦奇,0731-84714937;

推进办:杨承阁,0731-85149710,zcs801@126.com,长沙市开福区蔡锷路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厅西院科研大楼801室。

附件:2021年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方案提纲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0日

附件

2021年XX院(校)

X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方案

(提纲)

一、试点证书

二、试点专业(如有多个专业参与试点,可合并描述)

1.师资条件

2.实训条件

3.试点规模

三、已有实训条件基础(请对照证书培训站点、考核站点建设要求描述)

四、教学组织

(请描述试点证书的教学组织实施方式。其中,实行课证融通的,请说明证书标准融入课程体系及课程建设情况;单独组织培训的,请说明培训的课时数及培训组织实施办法)

五、经费保障(请单独说明考核费用标准及分成、需要支付给评价组织的学生考核费用来源、预计投入资金规模;如需组织学生或教师培训、建设培训站点、建设考核站点,请说明经费来源和预计投入资金规模)

六、工作安排

七、试点合作协议(请提交试点合作协议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