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委托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学校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2 浏览量: 信息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扩大高校用人自主权,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经研究,委托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高校(名单见附件)认定在本校任教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被委托高校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规定,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科学研制认定方案,规范程序,严把质量,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实施,为学校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附件:被委托高校名单.doc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3月18日

附件

被委托高校名单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浙江科贸职业技术学院(筹)

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