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名单的通知

浙教厅函〔2020〕157号


发布时间:2020-12-21 浏览量: 信息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高职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20〕45号)精神,经认真组织遴选并报省政府同意,确定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高职院校、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等50所中职学校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的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等30个高职专业群、杭州市富阳区职业教育中心的生物技术制药等150个中职专业为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目标。组织开展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是进一步推动我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提高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提升职业教育综合办学水平的重大举措,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层次类别,进一步校正建设目标,拉高建设标杆,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对照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大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完善建设方案。各高职建设单位要围绕高水平学校或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重点,修订完善建设方案,并于2021年1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指导所属中职建设单位,分别围绕高水平中职校或高水平专业建设重点,认真拟制建设方案,明确时间表和任务书,确保项目建设有效落实。中职建设方案应于2021年2月28日前报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建设方案将作为后续督查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过程管理。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至2023年。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目标导向和过程管理。各设区市要强化统筹作用,加强对属地中职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建设期满,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对全省高职建设项目组织终期验收;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对所属中职建设项目开展终期验收,省教育厅、财政厅适时适量组织抽核工作。

四、保障经费投入。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给予适当奖补(宁波市所属学校除外)。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争取多方建设资源,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履行申报承诺,加强项目建设投入,共同将项目建设好。

附件:

1.省高职高水平学校建设名单.doc

2.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名单.doc

3.省中职高水平学校建设名单.doc

4.省中职高水平专业建设名单.doc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