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高考”实施细则应界定各方利益边界

熊丙奇


发布时间:2012-08-04 浏览量: 信息来源: 东方早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该意见要求,在因地制宜的方针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在2012年年底前出台。

    具体的异地高考方案,还需要各地“因地制宜”具体制定。在笔者看来,为切实解决异地高考问题,尤其是矛盾复杂的京沪等地的异地高考问题,需在国家意见基础上再出实施细则。

    首先,应在国家层面,根据异地高考人数变化划拨高考计划的具体措施应尽快制定和公布,该措施将直接影响各地户籍人口对推进异地高考的态度,及地方政府开放异地高考时设置的条件——如果国家措施力度大,那么地方政府可能设置较低门槛,让更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这一政策;而如果国家层面只是象征性调整各地计划,那么考虑到本地户籍人口的高考利益,地方政府就可能在进城务工年限、住房、社保、学生学籍年限及报考院校方面设置很高要求。

    在京沪等地推进异地高考,直接矛盾就是本地户籍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之间的高考利益冲突,本地户籍人口担心开放异地高考影响自身利益,只有打消其顾虑,才能让异地高考顺利推进。意见明确指出,“教育部、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等措施,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若无明确方案,有关部门确定招生计划时不透明,意见很难真正落实,因此,具体方案应明确公布,同时向公众公开新增高考人数等情况。

    其次,应由国家教育部门明确各地高考报名规定和异地借考的具体处理办法。考虑到各地会为异地高考设置条件,此次意见指出,“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保障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经流出地和流入地协商,有条件的流入地可提供借考服务。”这如果简单交给地方政府执行,是难以完成的。比如,回原籍高考,牵涉学籍和户籍分离的问题,按目前的高考报名规定,有的地方为打击“高考移民”,实行“户籍+学籍”制度,如无国家层面对相关考生身份的认定规定,靠地方政府的力量恐难做好衔接。

    再比如,异地借考涉及各地考题不同、录取率不同的问题。这需要由国家出方案,不然地方由于争议大,不愿实施;就是考题相同,也牵涉各地教育质量不均衡问题(考生在发达地区求学考试,回不发达地区参加高考会被当地老百姓认为不公平)。如由地方政府出面协调,定然难以协调成功,这也需要国家明确具体的操作措施。事实上,异地借考的概念早在多年前提出,可最终基本没有实施,变为在省内不同地级市借考。

    要解决异地高考问题,从国家到地方,都应立足“就地高考,就地录取”的原则推进。除眼下按放宽高考报名条件限制的思路来推进外,还有必要通过推进高考改革来实现。如果我国能实行基于统一测试的高校自主招生(高校不再分省列招生计划,也不再按计划实行集中录取),高考报名的户籍限制将不再存在,异地高考也就绕过户籍问题真正得以实现。

    解决异地高考问题需要国家层面对关键问题出具体措施(包括改革措施),为地方解决异地高考排除具体困难。不然,面对本地实际高考利益,在高考指标调整、省际间协调方面能力有限的地方政府,很难有多大作为。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