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增加“人才引进”签证类别


发布时间:2012-07-04 浏览量: 信息来源: 光明日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6月30日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其中在普通签证类别中增加了“人才引进”一类。

 

    根据该法规定,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该法同时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上述规定维持了现行的管理制度。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为最短90日,最长5年。

 

    据统计,2000年以来,外国人来华人数以每年10%左右速度递增。到2011年底,约22万外国人在华就业,以三资企业工作人员、教师、外企驻华机构代表为主。(罗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