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的邀请,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豪祥率领的中国物流职业教育考察团于5月11日至5月25日,对德国职业教育进行了为期十四天的考察和访问。
考察团在德期间,先后走访了德国不同类型的职业教育学校、企业培训中心和德国有关工商会教育机构及物流企业,与他们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与学生进行了直接交流,从而对德国双元制教育有了一个比较系统、直观和清晰的了解。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基本形式
德国职业教育的核心是著名的“双元制”,它被人们称为德国职业教育的秘密武器。是由国家立法、双方遵循、校企合作、企业为主的一种办学制度。强调的是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是一种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模式。也就是说,新员工在公司里培训二到三年,同时在公共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理论培训。通过这样的培训,以求达到经过认证的水平,而工商联合会将监督从最初到最后的结业考试的整个培训过程。
德国的企业加入所在地区的工商会是受法律约束的。工商联合会属非政府机构,全德有84个工商联合会,所有企业均为工商会会员。工商会的职责是为企业提供务种服务,开展职业教育是其非常重要的职能之一。
自2000年起,已有大约170万青年针对348个国家承认须经培训的岗位进行了职业培训。其中49%的培训者进行工商业方面的培训,38%进行手工业培训,其他行业(农业、公共服务、事业部门、家政、航海)总共将近15%。
(一)职业培训的组织
在德国“双元制”职业培训系统中,专业培训的作用非常重要,按照相关法律,由独立的培训企业和培训学校相互合作,以保证学员(受训者)受到最优质量的专业培训。作为职业培训的一部分,也会有一些企业间的培训作为培训的补充项目。
根据职业培训法,工商会在职业培训方面的任务是:监督职业培训及专业转换的过程;为学员提供咨询服务并约请培训顾问;管理职业培训的情况概要;确认审核培训机构及教员的资格;设立考试委员会并公布考试规章;举行中期、结业和满师考试。
培训学生在与企业签订合同后,企业与培训学校即对学生进行培训。
培训的资金由培训企业按培训人数提供部分,另外国家将专项培训费用下拔职业学院。
(二)职业培训形式、时间与内容
“双元制”职业培训分别是在企业和学校里进行的,有理论和实践两部分内容。在培训的两到三年时间内,大致理论课程占总学时的1/3,实践课占到2/3。通常是每周三到四个工作日在企业顶岗培训,一到二天回学校进行理论课的学习。培训课程由工商会专家委员会编制。企业培训内容包括:企业相应岗位实操及企业制度等内部课程,学校则负责理论知识的培训。
全部培训结束,工商会组织统一考试。考试的学生将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并成为合同企业的正式职工。
全德约50万个企业、公共服务及事业单位参与了职业培训。中小企业提供超过80%的培训名额。基于“双元制”培训,在德国失业及没有培训机会的青年相对较少。在15-19岁之间只占4.2%。理论和实践的有效结合保证了具有相当资格能力的手工业者和技术工人。职业培训是职业生涯的第一步。近年来,德国职业教育也在进行一些改变,将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进行结合,通过不同阶段的学习,学生可以拿到硕士甚至博士学位。
企业培训主要是使受训者更好地掌握“怎么做”的问题,接受培训的时间约占整个学业时间的70%左右。而职业学校以理论教学为主,教学时间约占整个学业时间的30%左右,主要解决受训者在实训技能操作时“为什么这么做”的问题。理论教师和企业的培训教师在“双元制”中起着非常关键的、重要的作用,需具有实践经验。在德国,取得教师资格的年龄,一般在27岁以上。
(三)入读职业学校的条件
“双元制”职业培训的唯一前提条件,是培训前企业与接受培训的学生必须签署一份培训合同,该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所应履行的职责、权利及义务。一般培训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无权解除,但受训者因转岗或其他原因可以申请变更合同,且企业学习的课时可以继续累计。德国对参加职业培训的学生没有年龄限制。职业学校也接受未签企业培训合同的学生的入学申请,在学校进行理论学习。
企业里的培训费用由企业负担,包括培训费、培训资料费和学生每月补助费等;学校里的培训费用主要由州政府负担。
(四)德国“双元制”课程模式及专业设置
德国“双元制”以“能力本位”为课程目标,课程模式:在课程结构上体现宽基础,在课程内容上体现实用性,在课程编排上体现综合性,在课程实施上体现双元性,在课程比例上体现实践性,在教学方法上体现先进性,在课程管理上体现开放性,在课程评价上体现实效性。这一系列的有效措施,为双元制能力本位的实现,及为德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德国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以职业分析为导向,体现三项基本原则:一是企业需求,即专业设置应满足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要求;二是相对稳定原则,即专业设置应满足相当长时间内职业发展的需求;三是广泛适应,即专业设置应适合较宽的职业领域,并具有综合性。为此,德国政府每隔一段时间对培训职业的专业进行重新界定,1950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培训职业为776个,到2011年已减少至340个。
(五)毕业证书发放
培训结束后,学生一般可获三个证书(学校、企业、工商会),最重要是由工商会组织实施的考试,考试是在工商会的监督下进行。考试委员会是由企业、学校、工商会及各行业的代表组成。职业培训规章和教学大纲的修改意见,必须经过考试委员会代表一致通过后方可实施。
毕业考试以客观要求为标准。“双元制”模式考试,强调统一规范性,同一职业或不同职业的相同科目的考试在同一时间举行,并按照统一标准评分。由于“双元制”职业教育考试的客观与公正,因此“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结业证书不仅在全德国得到承认,而且在欧共体的一些国家也得到承认。
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突出特点
(一)同生产紧密结合。双元制职业教育形式下的学生大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而且所接受的是企业目前使用的设备和技术,培训在很大程序上是以生产性劳动的方式进行,从而减少了费用并提高了学习的目的性,这样有利于学生在培训结束后随即投入工作。
(二)企业和企业家的广泛参与。在德国企业具有培训资格,是衡量企业水平、实力的重要标志。而成为工商会专家委员会成员,对个人来说又是一种很高的社会荣誉,是对其能力水平的认可和专业水平的肯定。因此,各地工商会成员为提升企业的实力,提高知名度,都积极申请企业培训资格,企业中的专家对成为专家委员会成员视为莫大的荣誉。
(三)互通式的各类教育形式。德国各类教育形式之间的随时分流是一个显著特点。在基础教育结束后的每一个阶段,学生都可以从普通学校转入职业学校。接受了双元制职业培训的学生,也可以在经过一定的文化课补习后进入高等院校学习。近年来,有许多已取得大学入学资格的普通教育毕业生也同时接受双元制职业培训,力求在大学毕业之前获得一定的职业经历和经验。
(四)培训与考核相分离。大企业多数拥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和人员。没有能力单独按照培训章程提供全面和多样化的职业培训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跨企业的培训和学校工厂的补充训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代为培训等方法参与职业教育。培训结束后申请由工商会组织的职业考核。这种考核办法,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使岗位证书更具权威性。
三、我国职业教育与德国“双元制”的对比分析
(一)相对于中国学校制职业教育,双元制职业教育更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虽然我国目前非常重视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但在学校的实训室里的培养模式,客观上使学生远离了生产第一线,而集中安排的生产实习又不利于学生及时将所学理论同实践相结合。
(二)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体制下,由于学生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学习,使得学生和企业有了更多的交流机会,大大降低了培训后失业的风险。这对我国多年难以解决的对口录用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同我国现行的偏重系统理论传授的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相比,以岗位要求为培训目标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更受企业的欢迎。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标准的要求为培养目标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体系,应当是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四)跨企业培训中心是德国为中小企业及少量特殊岗位用人需要设立的培训机构。对于我国而言,因众多的中小企业难以单独举办职业教育中心,因此,联合举办或者由行业主办跨企业培训中心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
(五)欧盟组织鼓励成员国之间职业院校开展校际交流并给予财政补贴。该政策使德国学生在接受职业培训期间,有机会了解德国之外的职业培训,该项活动类似我国的技能比赛。校际交流活动,强化了学生职业能力与关键能力训练。我国职业学校因经费有限,基本没有校际交流,与国外职业学校的交流就更少。而且,在我国只有少数中职学生能参加国家级技能比赛。
四、对我国发展职业教育的思考与建议
(一)思考
1、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有明确的职责。政府搭台(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工商会主持(行业牵头:监督、实施、计划、考核。企业主导(围绕企业需求确定:专业、工种、内容、工作时间、学习时间、薪酬等)、学生为中心(以人为本、为学生的发展服务;培训合同保证学员受到最优质量的专业培训(学生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企业不行);非人为因素造成破坏的意外和伤害损失由企业承担,保险。职业学校提供服务(为企业、学生和政府)。
2、 德国职业教育的法律制度健全、配套分工明确;市场准入制度的接轨非常强(培训、培训效率非常高、分门别类非常清晰)。
3、德国的“双元制”不是一种简单的职业教育形式,而是全方位的、综合的、整体的制度,由政府、工商会、企业和学校共同实施。
4、德国终身教育体系使学生、企业、政府三方受益。政府搭台,工商会主持,学生、企业、学校联动,推进平台的搭建,相互监督并实施。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如图所示:
(二)建议
为促进我国物流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参照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做法与经验,我们提出以下关于我国发展物流职业教育的建议:
1、建议采取多种措施,支持物流职业教育发展。
目前我国开设物流专业的中职学校达2000多所,作为新专业,绝大多数学校物流专业软硬件条件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许多学校无力投资建设实习实训中心,需要政府支持并投资公共实习实训中心的建设。
2、推动并建立中职学校学习交流制度。
本次考察学习,我们了解到欧盟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欧盟成员国之间职业学校的学习交流活动,每所学校每年找出三所学校派出10—20名学生进行一个月的校际交流,经费全部由欧盟出。此项政策对欧盟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国职业职业学校也有学习交流活动,但主要局限于校领导和老师层面,具体到培养对象学生层面的太少。建议学习欧盟的做法。
3、建议尽快立项并国物流岗位设定和用人标准。
物流虽然具有跨国民经济各行业、复合性产业特点,但物流人才培养的共性特征比较明显。建议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做法,由教育部立项并给予经费支持,由行业牵头,根据物流的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七项共性基本功能,尽快制定物流行业岗位和用人标准把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课程结合起来,把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我国物流职业教育与企业对物流技能性人才培养的要求才能真正结合。
4、切实发挥行业在职业教育中的引领作用。
德国等发达国家通过立法确立了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引领作用。我国政府部门也高度重视行业在职业教育中的引领作用。最近,教育部专门发文强调进一步加强职业未老先衰栽花物意见,教育部也专门成立了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但行业与教育职能部门工作配合衔接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行业的作用还无法充分发挥。
5、建立教育的“立交桥”。
目前,“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只有中职学校和行业的领导专家参与,高职高专院校尚没有加入。为尽快搭建物流职业教育的“立交桥”,为中职学校物流专业的学生打造广阔的发展空间,建议在行指委下面下设“中职”、“高职”两个分委会,充分推动中高职物流人才培养的合作与交流,把“立交桥”落在实处。
6.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
制定职业教育准入制度,明确企业和学校应承担的责任。建立政府、企业、行业、学校联合的职业学校培养体系,探索并建立“中国式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之路。
中国职教赴德考察团成员:
任豪祥 蓝仁昌 李建成 杨 帆 朱为刚 张向东 于建平
杨金海 廖保生 刘 雁 胡春波 徐京屏 曾 钧 孙牧晓
陈小玲 何剑锐 周雪松
执笔:陈小玲 孙牧晓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