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会计学会高职分会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1-01-10 浏览量: 信息来源: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高等职业院校分会通讯部

 

【编者按】现刊出《中国教育会计学会高职分会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体理事征求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1年1月25日前回复,我们将整理修订后提交会长联席会议审定颁布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高职高专院校财务会计工作的改革与创新,表彰和奖励对高职高专院校财务会计管理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深入研究、并形成良好的研究成果的个人和集体,总结和推广先进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激励广大高职高专院校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努力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全面提高财务会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优秀科研成果类型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中国教育会计学会高职分会会员单位的个人或集体,涉及高职院校财务与会计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公开出版、发表的科研成果;或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如调研报告等),均可申报参评。课题研究成果,以结题验收时间为准,结题未经验收的不能参评。
第三条 优秀科研成果包括以下类型:
(一)科研课题。由中国教育会计学会高职分会课题指南范围内的专项课题,或者各会员单位自行研究或科研机构委托的课题。
(二)论文。在公开刊物、报纸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工作研究性文章。
(三)著作。公开出版的书籍。
(四)调研报告。在各级党政机关或财政部门发表的调研报告。
(五)其他研究成果。
第三章 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
第四条 优秀科研成果是指反映高职高专院校财务会计工作的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和质量、实现高职高专院校发展与管理目标能产生明显效果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 科研课题的评审标准
课题必须研究解决高职分会会计改革与发展问题,提出有重大价值的见解、建议和实施方案,对政府的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研究方法规范,理论分析翔实,数据完整,结论有明显的可操作性和实用价值。
第六 论文的评审标准
论文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并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在学术上有创见,在全国高职财务与会计方面居领先水平,并能正确阐明重大理论问题或有助于解决重要现实问题。
第七条 著作的评审标准
专著必须符合我国的宣传出版方针,弘扬科学精神的要求,在普及教育财务与会计理论知识,在研究重大的现实、历史和理论问题上有创见。译著必须译文准确,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及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教材必须在内容、结构上有创新,对科研、教学有重要价值。志书和古籍整理有新发现,注释富有新意,考核准确可靠,细密周到,起到了补证残缺、钩沉补漏的作用。工具书必须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
第八条 调研报告的评审标准:
调研报告必须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调查对象的现状和问题。调查数据翔实可靠,分析科学合理,结论有明显的可操作性和实用价值。在研究解决我省或本地、本部门财政重要问题上有创见,对解决实际问题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第四章 优秀科研成果评审等级
第九条 本会优秀科研成果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十条 优秀科研成果奖项设四个等级。
一等奖:研究成果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掌握研究领域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和学术动态,论点新颖,论据充分,数据翔实。在研究上有创新性和超前性。对策建议有明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解决经济中的难点、重点问题有重要贡献,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的形成和重大实际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产生了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等奖: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在了解相关研究领域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学术观点,论点鲜明,论据详实,数据准确。能够对经济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对各级政府和管理机构的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等奖:研究成果掌握基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对经济某一领域的研究能有所见解,论点清晰、论据充实、数据完整。能够提出问题,发现问题,并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对相关部门制定决策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优秀奖:研究成果掌握基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对经济某一领域的研究能有所见解,论点清晰、论据充实、数据完整。能够提出问题,发现问题,并有相应的解决办法。
第五章 优秀科研成果的申报及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由成果完成人提出申请,填写统一的《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书》,并提交反映该项成果的高水平的研究总结或论文(公开发表),或者其他相关的佐证材料,由分会区域协作组汇总后报分会科研部。
第十二条 分会科研部对各区域协作组递交的参评项目进行初步遴选。
第十三条 分会成立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科研部初选的参评项目进行鉴定、评审,确定优秀科研成果获奖项目与等级。分会可从获得一等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科研成果的评选。
第六章 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分会对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副本和奖金,副本由获奖者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由中国教育会计学会高职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中国教育会计学会高职分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