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大学学习科学研究会高职分会发展会员和推荐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30 浏览量:

 

各高职院校:
高职院校主要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要达成这一培养目标,除了要使学生具有宽厚扎实的知识基础和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动手能力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这其中包括与学习相关的观念、知识、习惯、方法、策略和品格等)。因为人的非基因决定的一切发生与发展,均要依赖提高学习能力、通过学习活动去获得。不会学习,在当代和未来社会将寸步难行。大学学习科学研究会高职分会将通过研究推广的方式立足于帮助高职学生认识大学,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问题;指导学生重新认识和评价自己,激发出自主发展的需求和渴望,真正认同自己的大学生身份,逐渐养成符合大学学习生活需要的自觉意识。
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全国大学学习科学研究会高职分会已于2010年10月17日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现将发展学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推荐理事候选人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全国大学学习科学研究会高职分会,本着自愿原则。申请入会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团体会员:全国高职院校、相关研究机构,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会分会的章程,能够积极参与分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积极向分会提供相关科研成果,共同促进分会成员发展的,可向高职分会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热心和支持高职院校学习改革与教学创新,并有一定水平与影响的专家学者、教学管理工作者和相关教师,承认本章程,并能参加活动,向高职分会提出申请,经高职分会讨论通过,可成为个人会员。
3、理事单位:根据总会章程的要求,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位可申请常务理事单位;其他高职院校可申请理事单位。
二、申请办法
1、填写《全国大学学习科学研究会高职分会常务理事、理事申请表》和《全国大学学习科学研究会高职分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2、填写后的申请表或推荐表传真或寄送到学会秘书处。团体会员申请表须加盖公章。
3、个人会员由秘书处批准入会,团体会员及理事候选人由秘书处资格审核后报分会批准。
请各单位在2011年1月15日之前,将相关申请表寄送到秘书处。
 
联系人: 杜 娟(18958092273)    王 瑛(18958092561)
地  址: 杭州下沙高教东区学源街118号,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邮 编:310018
电  话: 0571-86739156、86739133
传  真: 0571-86739131
邮  箱: xxkxgzfh@126.com
 
                 全国大学学习科学研究会高职分会   
  2010年12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