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好政策成一纸空文


发布时间:2010-04-15 浏览量: 信息来源: 中国教育报
  2009年,山东省共有高校应届毕业生46万余人,但选择自主创业的只有110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处长张祝秀在日前举行的“创业中·学创业”全球创业论坛上感慨,我国目前的创业环境不容乐观。(4月11日《中国青年报》) 

  为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早在2003年,国家就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2006年国家14个部委还专门发文要求“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同时,不少省市也出台其它有关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如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工商和税务部门可简化审批手续,凡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本人为注册法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然而时至今日,尽管我国的创业环境较改革开放前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巨大差距。比如办一个公司从注册到开业,加拿大所需的审批时间最短,只有两天,中国内地需要7个步骤、110天;所需的注册费用,在英、美、加拿大等国为人均年薪的1%,而在中国为人均年薪的11%。正如张祝秀处长所说:严格的登记制度、繁琐的审批程序,让创业活力遭遇制度性冷漠。笔者认为,这也是当前绝大多数毕业生面对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就业而非创业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实,不是大学生毕业生不想自主创业,而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他们对优惠政策不了解。同时,我国的优惠政策过于注重形式,操作性不强或手续复杂,使得创业贷款等政策仍只是“画”在文件上用来“充饥”的那个“饼”。

  毛泽东曾说过:“在每一行动之前,必须向党员和群众讲明我们的政策”。要“善于把党和政府的政策变为群众的行动,善于使我们的每一个运动,每一个斗争,不但领导干部懂得,而且广大的群众都能懂得,都能掌握,这是一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领导艺术”。这意味着再好的政策,如果只掌握在领导者手中,不为群众所掌握,是无法实施的,也是达不到应有的目的。实践也表明,只有把党和国家的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群众,让他们充分了解政策制定的依据是什么,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使人民群众建立起强烈的政策意识,这样,政策的贯彻执行才具有坚实的思想基础。因为人民只有知晓了政策,才能理解政策,而只有理解了政策,才能自觉地执行政策。所以,各级政策实施机构不仅要制定好的政策,更要努力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宣传政策的意义;宣传实施政策的步骤、方法;宣传政策实施后的社会效果,只有这样,才能让政策充分发挥“四两如何拨千斤”。

  另外,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也是各地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这就意味着,政策一经制定,就要坚决维护其严肃性和连续性,否则,再好的政策也只是一纸空文。正如张祝秀处长所说,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需要政府、企业和高校多方面共同努力。也就是说,各地各部门不得以部门或单位利益抵制优惠政策的实施,更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消极应付。要真正做到政策规定不收的,坚决不收;需要部门办的,立即就办。同时,对贯彻落实不力的单位,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真心期待各地各部门能按照“多服务,少干预”的原则,创造性地解决创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创业的大学生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最终形成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刘纯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