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促进大学生就业“第一责任人”


发布时间:2010-03-23 浏览量: 信息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3月23日电(记者 王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

    辽宁省教育厅厅长魏小鹏介绍说,截至2009年底,辽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87%,兜底安置登记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3288人,安置率达98%。

    近年来,辽宁已建立并完善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03年就成立了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的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目前有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25个成员单位。全省14个市、44个县也相应调整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职责,构建了完善有效的统筹协调机构和工作联动机制。

    在完善政策方面,相继出台基层就业、创业扶持、就业援助等19个方面140多项政策和措施。特别是2009年以省长令颁布出台了全国首部以政府规章形式制定的《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 为充分发挥政策的效能和作用,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确保政策贯彻落实。从2007年,辽宁就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到每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当中,并对具体项目和内容逐一量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辽宁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市市长作为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高校书记、校长作为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就业工作问题较多、工作不得力的政府和高校,实行一把手省长约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