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制定职校“双师型”教师标准


发布时间:2017-12-25 浏览量: 信息来源: 《中国教育报》2017年12月25日03版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拥有行业职业资格证、到企业挂过职……职业院校这类专任教师是否可以算作“双师型”教师?福建省近日出台的《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指导性标准(试行)》对此给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答案”。

福建规定,职业院校专任“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基本条件是: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职业教育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任教师,同时必须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福建提出,专任“双师型”教师认定每年进行一次,“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教师要重新申请资格认定。聘期内要参照认定条件,需产生新成果,以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福建要求各职业院校紧密结合自身校情,制定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与操作办法。学校要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