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教师医生流动不受限


发布时间:2016-01-14 浏览量: 信息来源: 《人民日报》

  本报杭州1月13日电 (记者 方敏)浙江省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从今年起,浙江省的教师、医护人员在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将不受限制。

  《通知》规定,鼓励支持在编公办学校教师、医院医护人员结合专业特长,流动到民办学校、医疗机构工作。流动人员应与公办学校、医院依法解除或终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所在单位应协助做好人事劳动关系接转等手续,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以外,不得限制人员流动。原在编公办学校教师、医院医护人员流动到民办学校、医疗机构后,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可选择继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