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贵仁:履职尽责 强化担当 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4-08-15 浏览量: 信息来源: 教育部

履职尽责 强化担当 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 袁贵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能否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深落细落实,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和从政生态的净化。

  近年来,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教育领域绝非净土,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易发多发,腐败蔓延势头尚未根本遏制,个别教育部门、学校的问题不断被媒体曝光。在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管理、考试招生、干部管理等方面都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除了社会风气和大背景的影响、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没有落实。

  落实两个责任,要从一把手抓起,从第一责任人抓起。一把手要管好自己,建好班子,带好队伍,让每个班子成员担负起责任。一是担负起自律责任。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自律,自己管好自己。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强化纪律硬约束,守住廉洁底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修身正心,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防止权力滥用。二是担负起教育责任。领导干部要让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同志们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要晓之以理、说清利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是担负起分解责任。党的各项工作,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有责任。要建立责任传导机制,按照职责分工范围和“一岗双责”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内容和责任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分线负责、分项负责。四是担负起落实责任。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执行、推动责任,既挂帅又出征。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和业务的统筹之中,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推进。五是担负起监督责任。科学合理地分解、配置权力,切实做到职、责、权、利相统一。要加强日常监督,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教育早提醒。六是担负起追究责任。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无论是谁,都要严肃查处、主动曝光、通报批评,保证党风廉政的责任真正落实。七是担负起支持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要大力支持和推动纪委履行职责,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党委要为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壮胆、撑腰、打气。要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

  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一要加强组织协调。注重形势研判,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及时向党委报告传达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二要加强检查监督。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学校各部门、院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教育提醒,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三要加强查信办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十八大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对信访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大排查、大起底,确保件件有落实。纪委书记必须铁面执纪,坚守责任担当,敢于监督,勇于监督。

  监督是最好的保护,从严是最大的爱护。党政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都要自觉接受纪委监督,接受监督既是党性原则,也是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就像拧螺丝一样,越拧越紧、越拧越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就必定能够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