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科教〔2017〕67号


发布时间:2017-12-20 浏览量: 信息来源: 财政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7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详见附件)。请列2017年205“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确保高职院校拨款水平达到要求。今年,对于未达到12000元且2016年拨款水平稳中有升的省份,按规定核定拨款标准奖补;对未达到12000元且2016年拨款水平下降的省份,以及2015年达到12000元但2016年降至12000元以下的省份,按规定暂停当年拨款标准奖补。各省份特别是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低于12000元的省份,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统筹力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017年本省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的目标。对于2017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仍未达到12000元的省份,除不再给予拨款标准奖补外,中央财政还将暂停改革绩效奖补;教育部将在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安排时予以必要限制,并对其高校设置工作予以调控。专项资金使用要切实体现改革和绩效导向,促进高职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支持高职院校创新发展,引导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和水平。

  二、加快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支持提高教师素质。要进一步优化中职学校布局,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重点支持本地区公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以适应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同时适当兼顾符合办学要求、教育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民办中职学校。要重点支持在区域内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中职学校,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要求,加大对攻坚地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支持力度。要落实教育脱贫攻坚有关要求,加大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以及区域经济重点发展地区的倾斜。要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培养培训,支持设立兼职教师岗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各省要严格按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1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等,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要通过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形式,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原则同意你省报送的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结合审核意见和预算下达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区域绩效目标,提高使用绩效。各地要按要求填列财预〔2015〕163号文件中《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与资金分配下达情况一并于收到专项资金60日内正式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附件:2017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17年6月13日

(2017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预算公开_2017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