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新增主席团成员的通知

全国校联会〔2016〕6号


发布时间:2016-06-0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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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关于增补主席团成员进行网络投票的通知》(全国校联会〔2016〕3号),校联会组织成员单位于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5月2日期间,对具备主席团候选资格的12所院校进行了增补主席团网络投票。以下院校得票数超过投票数一半以上,入选主席团。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序号

省份

新增主席团

1

河北省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

山西省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3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4

黑龙江省

黑龙江职业学院      

5

江苏省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6

浙江省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7

江西省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8

山东省

滨州职业学院 

9

湖南省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10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11

广东省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12

陕西省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