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5年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5]139号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量:

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教委):

  按照《教育部关于确定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3年度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函〔2013〕9号)《关于公布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4年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115号)《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5年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7号)要求,我部对2013年度立项建设的“作物生产技术”等14个资源库和2014年度验收暂缓通过的“艺术设计”资源库,共15个项目组织了验收。

  验收专家按照规定程序在线审阅验收材料、登录试用资源库、听取项目陈述答辩,参考运行监测数据,重点评议了项目的任务完成进度,预算执行、管理与绩效,资源开发与建设以及资源库的应用与推广、特色与创新、管理与共享、教学实践应用、社会服务、资源更新应用长效机制等建设情况。根据专家意见,“船舶工程技术”等13个项目通过验收、“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等2个项目暂缓通过验收(详见附件1)。

  验收通过的项目,要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提升建设水平。同时做好如下工作:一是立足“能学、辅教”功能定位,使用资源库持续推进专业教学改革;二是加强“系统化设计”,以方便用户使用为核心,不断优化资源构成与课程体系;三是建立健全资源审核编校机制,确保资源建设质量、提升优质资源比例;四是持续完善运行平台功能,建立健全导学(用)机制,方便学生用户学习、教师用户使用,加强资源检索、学习方案推送等功能,切实提升资源库智能化水平;五是进一步提升项目成果,建立以用促建、动态更新有效机制,确保年更新比例不低于资源总量的10%;六是探索成立基于资源库的共建共享联盟,促进资源更新、开展校际学分互认试点。

  我部将继续加强对已验收资源库的运行监测,不定期公布建设与应用情况报告,并以此作为主要依据确定年度奖励或淘汰项目。

  验收暂缓通过的项目,要按照专家意见,结合最新修订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指南》组织整改与建设,于2016年10月底前提交整改报告(一式两份)并重新申请验收。整改报告和验收申请的电子稿请同步发至指定电子信箱。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联系电话/传真:010-66096232

  联系人:张磊 任占营

  电子信箱:sfgz@moe.edu.cn

  附件:1验收结论

     2.专家评议意见(分送)(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