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就业过程中的“契约”精神


发布时间:2011-02-16 浏览量: 信息来源: 麦可思研究

      今年我有两个好朋友回国内高校工作,据他们告诉我,他们找到这两份工作的过程就没有什么程序性可言,就是寄简历、打招呼、谈谈、“说一声”,就答应要他们了(有一个甚至都没有回国面谈)。在决定要他们之后的半年左右时间里,学校就几乎再也没有主动跟他们联系过,既没有书面合同,对将来的工资、待遇、住房、教学研究工作量也没什么具体的说明,搞得我其中有个朋友一直犯嘀咕“他们是不是真要我了?”如果她就这些询问学校,回答要么就是“你回来再说吧”,要么就是“没问题没问题”,但是说了也不算数。

      我去剑桥工作的经验则截然相反。从1月份面试通过,他们决定录用我之后,这大半年,我就不断地收到他们各种合同和文书,将我的权利、义务描述得非常清楚。而且,客观地说,这些合同里面基本没有什么“霸王条款”,权利义务非常对称。
跟我联系的有三个方面的人:一个是系里;一个是校方的人事部门;一个是学院(剑桥的系院系统和学院系统是分开的,前者叫department,主要管开课,后者叫college,主要管后勤和给学生的个别辅导)。

      首先当然就是系里寄来的非正式的offer letter(录用通知),里面清楚列举了我的职位、工资、合同年限,让我签字。这个是在面试十天之后就发来了。 大约过了一个月,学校的正式offer letter(录用通知)寄到,里面有一套新员工信息大全,里面详细介绍了:
1)我搬家费用报销的限额和方式; 2)我的工资额、全校的工资系统、以及我的工资未来上涨的幅度和方式; 3)我参加或者不参加养老保险的权利及方式; 4)我参加或者不参加“大学工会”的权利及方式; 5)我的交通补助方式; 6)我的工作时限和休假(包括病假、产假、育儿假、公休假)时限; 7)我的医疗保险方式; 8)我的试用期时限以及期满后的审查方式; 9)我的配偶和子女的权利; 10)我如果和校方发生纠纷进行投诉的方式; 11)我的教学义务、工作时间长度、工作地点; 12)我的信息隐私权;
13)我的知识产权; 14)我中止合同的权利和方式„„ 其中每一项描述都非常精确,并告诉我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以及如果有疑问可以和谁谁谁联系。比如,关于请病假问题,它详细告诉你,你如果请半年病假,工资和补助如何;一年病假,工资和补助如何;3年如何;5年如何;再也不能工作了如何„„有些信息精确到什么程度呢?我举个小例子,合同甚至说明了我的具体退休日期(前提当然是我通过试用期并且我不主动离开剑桥):2043年9月30号。
      反正这个信息大全是厚厚一本书,跟字典似的,我根本没耐心仔细读完――当然,这些文书的目的也不是让我现在读完,而是将来就任何问题发生纠纷时,双方都“有法可依”。

      4、5月份之后,因为系里开始制定下一学年的教学计划,就把我也纳入了他们的教学计划和讨论,通过反复的email往来,询问我的教课意向,和我商量我的教学任务量,向我介绍他们的教学系统,寄给我他们以前的教学大纲模板,并且要求我在6月底之前向他们提交教学大纲和考试题目。 4月份学院确定之后,我将要去的学院也开始跟我文书联系,这个过程比较断断续续和分散,简直到了一个烦不胜烦的地步。首先当然是签合同(5月份寄到),告诉我给学生个别辅导的小时数(一周至少4-6个小时)以及薪水多少(和系里给的工资是两个系统)、我作为学院的一份子,要参加哪些学院的活动(比如定期参加行政会议)、分担哪些义务(比如参加招生面试)、有哪些“好处”(比如提供住房、365顿免费餐、计算机补助);然后是学院里的本专业主任和我私人联系,告诉我相关辅导、招生任务;然后文秘和我联系住房问题(他们提供住房,甚至提供家具)及其他后勤问题。8月份给我寄了更详细的资料,内容具体到学院的详细地图、我参加学院的活动应该穿什么袍子、在学院吃饭的时候按什么方式坐座位、以及我如果计算机坏了可以找谁,并且给我指定了一个适应阶段的领路人(contact person)。 暑假期间,校方又开始不断给我寄orientation(迎新会)材料,目的在于帮助新员工在入校阶段适应新情况和“感受集体的温暖”,比如“新员工培训项目”、“副校长招待会”、“新员工心理咨询”(学院也有这种新员工招待会)。事实上,学校的人事部门网站有一系列针对新员工的信息,告诉你来之前要怎么做准备(比如怎么找房子)、来之后前五天应该做什么。总之,帮助新员工实现一个相对简单轻松的过渡,而不是把一个新员工扔到水里,不管你会不会游泳,让你自生自灭。
      剑桥提供给我的,其实也不是什么奢华的工作生活条件,事实上他们给我的各方面待遇,也只够我过一种朴素的小康生活――但是对此我很知足,为什么呢?因为我觉得他们对待一个新员工的态度,是把这个员工当作一个有人格尊严的人看待的,我没必要“求”任何人得到自己的分内之物,这一点比奢华的条件更重要。
 

选自 刘瑜《细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