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3G基站建设维护及网络优化”项目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0-11-22
一、 项目名称
3G基站建设维护及网络优化
二、 竞赛目的
通过本次竞赛,进一步的促进校企合作,推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引导高职院校在通信产业升级背景下的教学改革与专业调整方向。检验高职培养对象在3G基站建设、3G基站维护、3G网络优化等方面的职业能力以及质量、效率、成本、和安全意识。
竞赛的内容主要包括:团队协作能力、计划组织能力、通讯网络的认识与应用能力、3G基站的建设能力、3G基站的运行维护能力、3G网络的优化能力等。
三、 竞赛方式与内容
1、竞赛方式
(1)竞赛采取团队比赛方式,每个参赛队由4名选手组成,其中3G(TD-SCDMA/CDMA2000)基站建设与维护2人,CDMA2000无线网络优化2人。参赛选手为2010年在籍高职学生,性别、年龄不限。
(2)每个参赛队最多配备2名指导老师,经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
(3)赛场在竞赛不被干扰的前提下开放。
2、竞赛内容
竞赛项目包括:3G(TD-SCDMA/CDMA2000)基站建设与维护、CDMA2000无线网络优化共两个项目,参赛选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专项的内容。
(1)“3G(TD-SCDMA/CDMA2000)基站建设与维护”专项
a) “TD-SCDMA基站建设与维护”
1) 网络预规划:根据任务书要求,进行TD-SCDMA基站的预规划。
2)网络设备开通调测:根据任务书要求,运用TD-SCDMA接入网仿真软件对NODEB /RNC通讯设备进行配置,使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按要求提供配置文档。
3) 故障排除:在仿真环境下,找出给定的故障,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并提交故障报告。
b)“CDMA2000基站建设与维护”
1) 网络预规划:根据任务书要求,进行CDMA2000基站的预规划
2)网络设备开通调测:根据任务书要求,运用CDMA2000接入网仿真软件对BSCB/BTS通讯设备进行配置,使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按要求提供配置文档。
3)故障排除:在CDMA2000仿真环境下,找到给定的故障,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并且提交故障报告。
(2)“CDMA2000无线网络优化”专项
1)CDMA 2000网优理论考试:根据理论考试试卷要求,完成理论考试部分。理论考试采用电子试卷,电子试卷直接提交或提交纸面答题卡,考试完成之后将答题卡提交至裁判。
2)CDMA2000 室内测试:根据任务书要求,进行CDMA2000 室内测试。完成任务书中的测试任务,保留测试数据,提交测试数据以及测试报告。
3)CDMA2000 优化任务:根据任务书要求,进行裁判提供的CDMA2000 测试数据的分析。根据提供的测试数据,找出网络故障,并且在给出的限定条件下,给出故障原因以及解决方法。并且提交相应的优化处理报告。
3、竞赛成果文件
参赛队在比赛时应提交以下文档
竞赛专项 |
参赛队应提交的文档 |
备注 |
3G基站建设与维护 |
1、预规划数据不需提交,根据预规划数据配置NODEB以及RNC系统。
2、TD-SCDMA基站的配置数据
3、故障处理及分析报告
任务书要求的其他资料 |
电子文档通过网络提交,或拷贝至下发的U盘,递交至裁判。 |
1、预规划数据不需要提交,根据预规划数据配置BSC以及BTS系统。
2、CDMA2000基站的配置文件
3、故障处理及分析报告
任务书要求的其他资料 |
电子文档通过网络提交,或拷贝至下发的U盘,递交至裁判。 | |
CDMA2000无线网络优化 |
1、理论考试答题卡(纸质)
2、测试数据
3、测试报告
4、优化分析报告 |
文件以电子文档格式通过网络提交,或拷贝至下发的U盘,递交至裁判 |
备注:具体提交文档,以竞赛任务书为准。
四、 竞赛规则
1、每个参赛队,可参加其中一项比赛。
2、参赛选手按照分工参加比赛,不得调换参赛内容。
3、大赛统一提供参考资料、TD-SCDMA仿真软件、CDMA2000仿真软件、路测软件以及路测分析软件以及考试使用的U盘等设备,详细使用方法见《竞赛软件资源使用说明》。
4、参赛队伍需准备网优考试用笔记本电脑2台(一台主用,一台备用,参数要求为:WINXP/WIN2K操作系统,2G以上内存,80G以上硬盘,2GHZ以上INTEL处理器,4个以上USB接口)、测试手机3部(两部主用,一部备用,测试手机需参赛队自行测试)作为CDMA2000网优项目中的考试工具。
5、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非考试必须设备进入考场,包括参考资料、通讯设备、存储设备、电子工具等非指定设备。
6、参赛队在各竞赛区专项工作区域的赛位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7、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确认现场条件,根据统一指令开始进行比赛。
8、比赛试题以纸面以及电子档(电脑桌面)发放,竞赛参考资料在赛前植入参赛选手的计算机,参赛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竞赛任务。
9、竞赛时两个专项并行。其中“3G(TD-SCDMA/CDMA2000)基站建设与维护”专项竞赛时间为5小时,分两个环节:网络预规划及接入网设备开通调测2小时(TD-SCDMA系统和CDMA2000系统同时进行);故障排除共3个小时(TD-SCDMA系统和CDMA2000系统各1.5个小时。) “CDMA2000网络优化”专项竞赛时间为5.5个小时,其中测试部分1.5个小时,笔试1个小时,网络优化部分3个小时。
10、本次大赛在比赛进行中,不设置指导教师咨询环节。
11、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以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如因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裁判长有权中止比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12、参赛队必须按照任务书要求以及程序提交竞赛结果以及相关文档,禁止在竞赛结果上作出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
13、选手提交竞赛结果后,需等待工作人员对竞赛工具以及设备进行清点验收后方可离开赛场。
五、 竞赛场地与设施
竞赛场地包括:3G(TD-SCDMA/CDMA2000)基站建设与维护工作区域、CDMA2000室内测试工作区域、CDMA2000理论考试及网络优化工作区域、裁判区域以及其他区域。
1、3G(TD-SCDMA/CDMA2000)基站建设与维护工作区域:在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指定赛场,每个赛位配置2台计算机及相关仿真软件提供选手使用。
2、CDMA2000室内测试工作区域:在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指定赛场,每个参赛队需自带以下设备:两台笔记本电脑(WINDOWS XP操作系统,一台主用,一台备用)、CDMA2000测试手机三部(两部主用,一部备用,所有设备学校均自己测试)。测试手机卡、CNT软件以及加密狗由组委会提供。
3、CDMA2000理论考试及网优分析工作区域:在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指定赛场,每个赛位提供一台计算机及相关软件供选手使用。
4、裁判区域 :在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指定裁判工作场地,每个裁判位提供一台计算机供裁判使用。
5、其他区域:在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场地,包括媒体区,休息区,指导教师区,服务保障区、申诉区等区域。
六、 评分方法与奖项设置
1、评分方法
(1) 采取分步得分、错误不传递、累计总分的积分方式、分别计算各专项得分。按规定比例计入团队总分、不计参赛选手个人成绩。
(2) 各竞赛专项和竞赛总分均按照百分制积分。
(3) 竞赛总分=“TD-SCDMA建设与维护”*30% + “CDMA建设与维护” *20 %+“CDMA2000网络优化” *50%,CDMA2000网络优化成绩包括了理论考试成绩、室内测试成绩以及优化分析成绩三个部分。
(4) 在竞赛时段,参赛选手如有不服从裁判和监考、扰乱赛场秩序等不文明行为的,有专项主裁判在10分范围内扣减该专项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该专项成绩为0分。参赛选手有 作弊行为的,参赛队该项成绩为0分。
2、奖项设置
(1) 竞赛奖项分为团体奖和专项奖。团体奖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专项奖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团体奖将按照各个专项总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总分相同时,按照CDMA2000无线网络优化、TD-SCDMA基站建设与维护、CDMA2000基站建设与维护专项区分名次。如上述几项的分数全部相同时,依次按照三项知识技能点的权重排序。专项奖以各专项分数确定排名。分数相同时,按其知识技能点的权重排序。
(2) 参加全部专项比赛的参赛队方有资格参评团体奖。
(3) 所有奖项排名均不考虑设备差异。
(4) 在竞赛时段,参赛选手有不服从裁判及监考、扰乱赛场秩序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参赛队团体奖评奖资格。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参赛队团体奖评奖资格。裁判宣布竞赛时间到,选手仍强行答题或操作的,取消参赛队奖项评比资格。
七、申诉与仲裁
1、申诉
(1) 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 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 领队签名。
(3) 赛场设立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3小时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诉的答复。如受理申诉,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诉方召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4) 参赛队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攻击工作人员,否则不予受理申诉;在约定时间内,如约定的联系人未到场或中途离开,视为放弃申诉。
2、仲裁
(1) 赛场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的公平、公正。
(2) 仲裁工作组根据收集并经核对的证据、证词,按照合法的程序组织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和仲裁。
(3) 申诉方如认为仲裁不合理,可向大赛组委会提出复诉。
(4) 参赛队不得因提起申诉或对申诉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5) 竞赛不因申诉事件而组织重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