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教职函〔2026〕1号


发布时间:2026-01-25 浏览量: 信息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审核,同意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等69所高职院校在342个专业点开展2026年现代学徒制试点(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要严格遵循国家及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招生招工一体化、企业员工和学校学生双重身份、校企双主体育人”的核心特征,健全全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机制,切实保障试点人才培养质量。

二、试点院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包括总计划与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不得擅自调整招生专业及合作企业。对通过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现代学徒制“先招工后招生”试点班学生,须与合作企业共同严格审核其资格,重点核查以下内容:是否为合作企业在职员工,是否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合同期限须覆盖在校学习阶段),是否由合作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以上(截至2026年4月30日),以及是否在录取前完成学校、企业、学生三方联合签署现代学徒制培养协议。对审核不严导致学生通过虚假手段获取报考或录取资格的,省教育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事学生将按规定取消相应资格或学籍。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考试招生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试点院校应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规定,规范招生与办学行为,做到诚信招生、公开透明。不得以不实宣传或欺骗方式进行招生,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培训,教学地点不得设在培训机构,不得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试点。严禁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机构招揽生源,严禁以“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名义违规招收学生,严禁“先入读后录取”,严禁有偿招生、买卖生源,严禁在批准名单外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学校或教职工与校外机构合作,通过提供志愿填报、录取咨询等名义向考生收取费用或诱导填报特定志愿以牟取利益。

四、试点院校要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岗位培养、在岗成才”原则,采用校企协同在岗培养、工学交替等多种培养模式。集中教学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40%,实践教学学时原则上不低于总学时的50%。具体培养模式由试点院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商定,并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五、省教育厅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对试点过程中出现招生违规、不诚信宣传、引发负面舆情、违反相关政策等行为的高职院校,将视情节采取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取消现代学徒制试点及高职本科协同育人等招生培养改革资格等处理措施。

省教育厅联系人:郑老师,电话:(020)37627439;省职业学校现代学徒制工作指导委员会联系人:周老师、董老师,电话:(020)81318548、(020)36585297。

附件:

1.2026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名单(依托单一企业开展试点)

2.2026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名单(依托载体开展试点)



广东省教育厅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