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0 信息来源: 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开放大学、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完善和加强继续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教育等制度保障”的要求,推动高等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举办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以下简称高校),以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均须参加2024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报告编写和案例推荐
1.高校报告。请有关高校填写数据采集表(见附件),并根据《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提纲》(见附件)撰写报告,内容聚焦核心要素,全面、客观反映学校继续教育整体情况,注意突出新举措、新进展,深入分析新形势、新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考虑,字数不超过5000字。同时,可报送1‒3个学校继续教育特色案例。
2.省级报告。请各省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省级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提纲》(见附件)撰写报告,内容全面反映2024年度全省推进继续教育创新发展、完善治理、提高质量和服务社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及成效,字数不超过8000字。同时,可报送1‒3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案例,并推荐不多于省内高校总数10%的高校继续教育特色案例,在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jxjy.moe.edu.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点击“推荐”。
3.自学考试报告。请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报告提纲》(见附件)撰写报告,内容客观呈现2024年度自学考试整体发展、机构建设、主考学校工作开展以及助学机构管理与助学活动指导开展等情况,特别是推进改革创新、服务区域急需人才培养、助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等方面,注重总结取得的成效以及典型的经验,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出下一步政策建议,字数不超过5000字。
(二)学情调查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基本状况、学习动机、学习投入和学习评价,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属地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含部属高校)对在籍学生(含自学考试学生)开展学情调查(问卷二维码,见附件)。要指导有关高校确保样本的覆盖面和代表性,不同专业、年级之间要均衡分布,学生参与率不低于在籍生总数的1%。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安排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等继续教育年度发展报告编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统筹组织好本省域有关高校及教育考试机构报告的编制、报送和学情调查,并及时完成省级报告的编制与报送工作。
各有关高校要进一步落实由主管校领导牵头、部门统筹、专人负责的继续教育年度发展报告责任人制度,统筹本校继续教育各相关部门填报数据、撰写发展报告和报送案例,并组织好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情调查。报送材料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学校盖章后报送,确保数据和信息真实准确。发展报告应向社会公布,展示办学成果,接受社会监督。各校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监测办学质量、评价办学水平、遴选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统筹组织自学考试发展报告编制。国家开放大学除负责本校报告编制与报送外,另需负责统筹编制开放教育(含5所独立办学的北京、上海、江苏、广东、云南开放大学自主举办的开放教育)发展报告。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国家开放大学负责将通知转发系统内所涉及单位,并认真组织报告撰写。
(二)时间安排
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本省有关高校于2025年9月15日前在信息平台填报数据,提交发展报告和特色案例,并完成学情调查;指导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于9月15日前在信息平台提交发展报告。国家开放大学在统筹办学体系的基础上,于9月15日前完成本校材料报送和学情调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好材料质量关,对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督促其及时修改,并于10月15日前在信息平台提交本省发展报告和有关工作案例,并推荐高校特色案例。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和国家开放大学撰写的本系统发展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教育部职成司。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朱晓晖,电话:18613800798
数据采集填报联系人:王 佳,电话:010-57519478。
教育部职成司联系人:王建枫、徐璐,电话:010-66096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