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为技能人才成长厚植坚实的法治根基


发布时间:2024-07-19 浏览量: 信息来源: 《中国教育报》2024年07月19日03版

由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正式实施,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是我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出台,《条例》从加强培养、完善使用、规范评价、促进激励等方面剑指技能人才成长“天花板”,搭建成才“立交桥”,以立法的刚性约束破解技能人才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技能人才成长厚植坚实的法治根基。

广东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区和试验区,是全国制造业大省,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1979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690万、占比34.9%,居全国前列。本次《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广东在技能人才发展方面迈出了法治化建设重要一步,其探索和实践不仅关乎本省的发展大局,也对全国具有示范意义。

以立法保障技能人才成长,加快技能人才发展,既是当务之急,更是长远之计。当前,我国技能劳动者超过2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人,高技能人才仅占技能人才的30%。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加速发展,我国高素质技能人才缺口还将持续增大。据工信部、教育部调查的数据显示,到2025年我国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中的技能人才缺口将近3000万人。为破解“有人没活干”“有活没人干”的现实问题,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有关技能人才发展的政策自上而下密集出台,数量不可谓不多、覆盖面不可谓不广、针对性不可谓不强,但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供给难题一直难解。

因此,要真正将已出台的诸多政策落地落实,就必须在国家上位法的原则规范下,以地方专属立法予以统整,形成政策与制度合力。此次广东出台的《条例》,立足于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着力推动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双向协同发力,直击全省技能人才发展的“痛点”,不但明确了谁培养以及如何培养技能人才的问题,而且填补了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真空”,并建立了落实技能人才发展的保障与激励机制,极具现实针对性和借鉴意义。

促进技能人才发展,首先就是要解决“谁来培养、如何培养”的问题。产教融合的关键在于改变一直以来人才培养单向诉求的取向,也就是说,产业需要什么人才,教育就应培养什么人才,实现产业与人才培养共生共长。近年来,广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构建了以华为、腾讯、比亚迪、TCL等龙头企业为链主的产教评融合技能生态链,3170家生态企业、432家院校全面联动。《条例》明确政府应当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针对培养体系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规定企业应当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推动平台企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对职工自行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给予支持。由此观之,只有坚持“谁用人、谁选人、谁育人”,紧随产业发展脉动和行业需求,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作用,突出企业的培养主体地位,才能增强技能人才发展的靶向性和适应性,为产业链构建起技能人才链的闭环。

如果说培养技能人才是基础,那么如何用好则是关键。长期以来,技能人才在社会上存在“低人一等”的偏见,他们更渴望提高经济待遇、职业认同和被认可。这就要求,必须解决技能人才成长通道问题,让他们看到前途和感到有奔头。《条例》打破技能人才发展“天花板”,将从学徒工到首席技师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固化为制度规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岗位,让技能价值体现在具体可感的工资条上,让他们有更多的获得感。搭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岗位聘任等方面,按照规定比照相应层级专技人员享受待遇。这不仅破除了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壁垒,而且明确了“技高者多得”的激励导向,为吸引更多年轻人加入技能大军拓宽了广阔的职业空间。为了解决企业“留人难”问题,《条例》还明确规定,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等支持,高技能人才可纳入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事业单位招聘等范围,更是为企业稳才留才增添了新的“筹码”。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一些机构和单位以新职业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名义随意举办培训、评价、发证活动,以及乱收费、滥发证等行为,《条例》在构建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证书管理、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的监督管理、明确相应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较为全面的规定。同时,建立技能人才评价诚信档案,并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管理,这也将为我国技能人才发展评价带来新的启示和有益探索。

(作者张筠四川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