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新一届主席团产生办法》的通知
全国校联会〔2015〕5号
发布时间:2015-07-28
校联会全体会员:
根据《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章程》规定,主席团每届任期3年,现任主席团单位任期即将届满。经研究决定,新一届主席团将在2015年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年度大会上选举产生。请有意申请参选主席团的单位根据附件中提及的申报要求,于2015年9月1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校联会秘书处。
秘书处联系人:潘余洁 张静
联系电话:0574-86891951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A座402
请将纸质材料邮寄到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秘书处,并将电子版反馈至秘书处邮箱,谢谢贵校的配合与支持
附件1:《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新一届主席团产生办法》.doc
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
2015年7月28日